模特拍摄与肖像权使用权协议内容摘要:

模特 所 出席的活动整体 结束 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 按次 结算支付给乙方。 乙 方领取上述酬金依法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从上述酬金中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参与拍摄的 平面 (图片) 、视频 、 MTV 等广告 ,及乙方作为现场模特出席 宣传活动 中所形成的 图片、 影像资料 、书面资料 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使用 该等图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 六、 甲方的 其它 权利义务 甲方 及“淘淘巷”在使用乙方出任甲方及“淘淘巷”的模特所形成的 广告形象 、肖像权的过程中, 有权 自主根据需要 进行 再 加工,包括 剪辑、添加或 裁剪、缩放 、色彩调整、细节美化 等 技术处理。 甲方负责办理拍摄 、现场活动 所需的事宜, 乙方 拍摄 及作为现场出席 期间的 摄影、广告剧本、 服装、造型、化妆、场地、拍摄灯光及道具器材等均 由 甲方提供 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 如在拍摄过程中,因甲方 原因 提前终止拍摄工作, 则 甲方 仍 应 按 乙方拍摄 该 广告 已发生的具体 参与时间 支付酬金。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 MTV 不符合制作要求的,乙方则应 无条件 配合甲方重拍,且甲方不重复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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