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桩基检测技术规范内容摘要:

检测评定工作受到干扰时,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和受干扰情况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检测单位应在每月的 10日前将上月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基桩质量检测情况汇总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报送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格式见附件 B)。 检测单位应在每年的 1月 10日前将上一年度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基桩检测工作情况报送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格式见附件 C)。 当检测单位发现所检测的基桩存在明显缺陷的(Ⅳ类 桩或其它影响基桩质量的明显缺陷时),在向委托方通报情况的同时,应在 48 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报告。 检测过程中,如遇到行政干预或无理阻挠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检测单位可向质量监督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各检测单位应重视基桩质量的统计上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报表及时准确,基桩质量报告制度作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不及时报送或报送资料不准确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检测单位业绩档案。 每个项目基桩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单位 应按附件 C 要求及时如实填写《基桩检测项目工作评价表》,以备报送年度工作备案表或资质升级、年检之用。 7.监督管理 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基桩检测单位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在基桩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的单位和人员,报请省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基桩检测资质。 任何单位不得干预桩检单位对基桩质量等级的客观评定工作。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A: 现场检测规定 声测法的有关规定 声测管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桩径不大于 1000mm 时应对称埋设两根管,当桩径大于 1000mm 而小于 1800mm 时应呈等边三角形埋设三根管,当桩径大于等于 1800mm 时应呈正方形埋设四根管,对称布设。 ②声测管宜采用金属管,其内径应比换能器外径大 15mm,一般为 45~60mm。 声测管的连接宜用螺纹连接,并保证接头密封,管底封闭,管口加盖,不漏水;在进行桩身砼灌注前宜在声测管内灌满清水。 ③声测管可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的内侧,确保牢固,顺直, 且相互平行,定位准确。 声测管须埋设至桩底,管口宜高出桩顶面 300mm 以上,管口高度宜一致。 ④声测管的布置以路线前进方向的顶点为起始点,按顺时针旋转方向进行编号和分组,每两根编为一组。 检测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被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有 14d或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且不小于 15MPa。 ②声测管应灌满清水,且保证畅通,若声测管变形、堵塞,导致不能进行超声波检测的,按 条处理。 ③标定超声波检测仪发射至接收的系统延迟时间 t0。 ④准确 量测声测管的内、外直径和相邻测管外壁间的距离,量测精度为177。 1mm。 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测点间距不宜大于 250mm。 发射与接收换能器应以相同标高同步升降,其累计相对高差不应大于 20mm,并随时校正。 ②在对同一根桩的检测过程中,声波发射电压应保持不变。 ③对于声时值和波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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