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4)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创业承诺。 在正式选举前,乡党委要结合村情 实际,对候选人竞职 演讲、创业承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不违规违法,实事求是。 ( 5)选举 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 6) 计票 和宣布结果。 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 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被选举— 14 — 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 7) 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委员选举中当选的,由党员等额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书记候选人在委员选举中落选的,由党员在当选的委员中差额选举一名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委员选举中落选的,则不设副书记职位。 两种情况选举,均得过半数始得当选,两种 选举情况都不过半数的,则不再进行选举,由乡党委选派机关干部到村党组织任负责人。 ( 8)计票 和宣布结果 (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计票要求相同)。 —— 呈报选举结果。 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向乡 党委呈报选举结果。 —— 乡镇党委批复选举结果。 乡 党委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未选出书记的 ,乡 党委及时研究下派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时间为 6 月 9日 — 7月 20 日。 筹备阶段( 6 月 9 日 — 6 月 23日)。 — 15 — ——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五至九人组成的村民选举 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一名主任主持工作。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新当选的村党组织领导下和乡“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方案要依法、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明确写明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不履行职责的,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终止其职责,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产生。 选举阶段( 6 月 24 日 — 7 月 20 日)。 ——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各村要在选民登记中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进行登记确认后,在选举日二十日前( 6月 30 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十日前( 7月 10 日前)根据确定无异议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 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该在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 16 — 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 1)年龄条件。 年满 18 周岁( 1994 年 7 月 20 日零时以前出生)。 ( 2)属地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 下列三种人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第一种,居住生活在本村、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本人明确不参加选举的除外);第二种,村民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但户籍还在原居住地的村民,只要其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第三种,户籍不在本村,但长期在本村居住、生活,只要其在本村居住或工作超过一年,本人提出参加选举的申请,并持有由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其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参加选举的证明,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 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 3)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 4)特殊情况: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是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二是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三是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四是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与本村无联系,下落不明,找不到本人,无法告知的。 — 17 — 五是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六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七是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 确认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必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 八是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即使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列入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 ( 5)选民登记方法:一种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 另一种是选民登记员入户登记。 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到本人。 外出村民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表示是否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将不列入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 ——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 坚持选贤任能,要引导农民群众考虑村民委员会成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 把政治素质好、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条件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 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 18 — 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鼓励他们参与村委会选举。 积极支持和鼓励在村任职大学生村官依法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直接等额提名的原则,组织选民预选产生候选人,即“海选”。 我乡预选日定于 7 月 15 日。 如果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得票多的妇女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委员候选人数要按比应选人数多一人的数额来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如委员候选人中末位是得票相等的 2 人)委员候选人数也可按比应选人数多二人的数额来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同时公布正式选举的时间、地点。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 1)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 2) 年龄原则上在 5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工作认真负责、 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上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又被推荐为新一届主任、委员候选人的,年龄不受限制。 — 19 — ( 3)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 ( 4) 懂经济,会管理,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干劲和本领。 ( 5)不参与各类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 —— 选举竞争。 从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开始,到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适度的竞争活动,公布竞争材料,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进行竞争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 投票 选举。 我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日定于 7月 20 日。 ( 1)组织投票选举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操作,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程序是:外出的有权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委托投票证”写清被委托村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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