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旗袍协会章程范本内容摘要:

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 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应为奇数,理事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理事 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数为奇数,总数最多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1/3。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 (二 )在本会 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其中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5 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 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 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会长 不做 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会员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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