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实习总结报告内容摘要:

一些潜在矛盾及深层问题,已严重阻碍了中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身份及归属的改变,带来了导游职业性质及行为的改变,但社会并没有相应地给导游职业一个明确的说法。 当前,更多导游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 一方面是旅游活动离不开导游的参与,另一方面是导游身份与旅游市场主体 —— 企业相脱离,正是这种脱离将旅游业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导游被置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成了被边缘化的群体。 既然是自由职 业者,就要承担没有任何收入保障的风险;旅行社既然不再承担为导游提供各类保障的压力,就要为导游提供生存的可能,留出利益空间,于是导游可以收取各类回扣这一个行业潜规则就此形成,但问题是这种潜规则并不合法。 上至国家旅游局,下至各地旅游行政主管机构都三令五申,严禁导游私收回扣。 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默契,同行业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主要表现就是导游主要薪酬即各类佣金都发生于台面之下,带有灰色阴影。 获得 “ 自由身 ” 的导游,其生存状态相当于个体户,但不如个体户,因为导游不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然而导游又无时无刻不在经营 “ 自己的事业 ”。 行业法规明令禁止导游 “ 私收 ” 回扣,但 “ 私收 ” 回扣却大行其道,是行业法规脱离现实。 还是行政执法软弱无力。 抑或是导游真的无法无天视法规如儿戏。 其实问题最终还是归结在中国导游的职业性质该如何定位上。 合法的职业,却公开拿着不合法的收入,在层层灰幕下生存的中国导游,也许是当前中国 360 行中最耐人琢磨的一行。 客观地说,现目前导游多以负面形象出现在媒体和公众面前,所以提到导游人们想到的首先是欺客、宰客等不法勾当。 但有多少人关心过导游的处境以及工作的艰苦,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隐藏在导游背后的种种现实问题呢。 中国导游 ,到底是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还是旅游市场秩序的破坏者。 这是一个在现行行业法规与市场运作模式下很难回答的问题。 导游是行业潜规则形成过程中的参与者、制定者,又是被动接受者,在接受了现行规则所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受这一规则带来的痛苦。 但这绝不是某个导游的个人问题,社会须要给导游一个合理合法的生存环境,让导游职业像其他职业一样生活在阳光下,只有这样,中国导游才能真正成为旅游业发展的良性组织,才能成为旅游业的生力军。 正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当我抱着巨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时,却发现处处事与愿违。 一些小小的生活 细节,一些平平常常的琐碎小事,都可以让我变得捉襟见肘。 我发现,实践中的事实都不是学校中可以学到的。 不过在这之后,通过不断地摸索和领悟,我慢慢地领会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员,必须首先成为一名合格的生活服务员。 在国内旅游,“吃、住、行、游、购、娱”这六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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