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代理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与 甲 方 事先 的 约定相符,不得低于 前述 标准。 基于行业 特殊性 的要求 , 乙 方 特别 同意 应 提供包括 但不限于 以下 信息 : 1) 酒店 : 须提供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 ; 2) 车况 ; 3) 用餐 : 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 4) 景点 ; 因服务未 达到 约定 的 标 准 而 导致 游客 或任何第三方 投诉 和 /或 索赔 的 , 乙 方 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 按旅游合同约定 的 赔偿标准予以 赔付 ;旅游 合同 未作约定的,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应条款 计算 赔偿金额。 7. 乙 方 应向 甲 方提供旅游目的地的 签证 /签注 申请 要求 , 甲 方可 协助 乙 方 向 游客 收集 前述资料 , 乙 方 应对资料 的 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查。 如 根据 申请 要 求 需补充材料 的 , 乙 方 应 及时 告知 甲 方。 乙 方应 估算 成功 申请 签证 所需 的 必要 时间 , 因 乙 方 原因导致签证 /签注申请 失败 产生 的投诉 和所有 损失 由 乙 方承担。 5 / 9 乙 方应妥善保管 所有 资料及原件 , 游客 销签的, 乙 方 应及时 将上述 资料 寄 送 至 甲 方。 8. 乙 方应告知 甲 方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 并有义务 将 上述事项告知 乙 方旅游 产品的服务对象( 指参加 旅游 团 的 游客 )。 9. 乙 方派出的领队或者领队兼导游, 应 取得 有权 部门对 相应 旅行产品 所 要求 的 资质。 前述服务 人员应 对游客一视同仁、尽心尽职 ; 应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事项,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 及时 的警示。 如游客投诉领队 且 经查实确系 其 责任 的 , 乙 方应先行赔偿并有权 向 该责任人追责 ;如游客投诉地接、航空公司等 非 乙 方工作人员的 , 乙 方及其领队应当积极给予协助。 10. 乙 方应当要求 旅游地 的地接社或 境外 地 接 社按照 旅游 合同 约定的活动计划安排旅游活动,并保证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 旅游行程 所确认的日程及接待标准提供服务。 乙 方及 旅游地 的地接社 或 境外地接社不得组织游客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项目;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胁迫、诱导游客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严禁向 游客 索取小费。 11. 乙 方作为境内组团方应 及时 了解 地接社以及 旅游 产品的 供应商提供 的 资源 之 合法性 、 保障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并 承担 由此产生的 一切 责任。 12. 除双方 另有约定外, 乙 方因团队人数、航班、地接 社 等原因变更或者取消 旅游产品的 ,必须至少提前 ___个工作日(不含 本数 )通知 甲 方, 否则 , 乙 方 应 承担 由此产生的 一切 损失 并 根据 双方的 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13.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 乙 方 应当 第一时间通知 甲 方。 乙 方 必须 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 的 ,应当在事前向 甲 方及其提供的游客作出说明 , 并 作出 游客书面认可 、 妥善 的 行程及费用 调整 ;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 向 甲 方 说明的,应当在事后 及时 作出说明。 14. 甲乙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合作,任何一方 保证 不 向 另一方 或与本合作有关 的任何第三方 的 雇员或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 在 账外暗中支付 任何 回扣 、 报酬 或者 礼品 ,亦不向另一方或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 的雇员或工作人员 就 上述事项达成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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