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内容摘要:

好消防水管、消防栓等。 焊、割作业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能少于 30m; 施工现场的 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④焊工不了解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炎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 ,不准焊、割。 ⑧焊、割部位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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