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内容摘要:

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 100 元的罚款,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 ( 8) 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 9) 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所穿财物价值 520 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项目部。 ( 10) 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作他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 50200 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 11) 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设施 及安全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 503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 12) 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 10 条处罚外,再视情节处以罚款 3001000 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 13) 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 14) 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 ,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 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人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对出借安全帽者罚款 50100元。 ( 15) 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他,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节罚款 50200 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 16)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 1050 元,损坏者照价赔偿。 ( 17) 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用明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 30100 元。 ( 18) 严禁男女混居,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 19) 要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 30 元,并清扫所有大便,屡数不改者,严加惩处。 ( 20) 禁止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及污水等,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 20 元。 ( 21) 严禁使用家用电器,违者罚款 200 元。 ( 22) 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十点必须关灯,否则,每次处以同室人员罚款 5 元。 ( 23) 任何职工严厉翻大门或翻围墙墙进入工地,违 者每次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 24) 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的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入内。 否则处以被访人罚款 20 元。 ( 25) 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 26) 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人心。 ( 27) 班组长性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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