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 4)颅 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 5)出生体重低于 1500 克; (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 8)新生儿窒息( Apgar 评分 1 分钟 04 分或 5 分钟06 分); (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 10)体外膜氧; ( 11)机械通气超过 48 小时; (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二) 筛查程序 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与做法。 告知新生儿出生 72 小时到出院 7 日内 ,家长带新生儿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听力筛查,筛查时筛查人员要填写《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筛查后要出具《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对初筛未通过或有高危因素须在出生后 3042 天内进行复查。 复查仍未通过的,应及时动员转诊到上一级筛查机构进行诊断或治疗。 五 、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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