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内容摘要:

求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 3 号普通钢管,锈蚀及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 下表为常用脚手架钢管规格尺寸。 1 脚手架钢管尺寸( mm) 表 5 ⑵ 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⑶ 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 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 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的规定。 具体技术质量要求如下: ① 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苏松、砂眼或其他影 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②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全面吻合,确保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③ 扣紧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 1mm; ④ 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 5mm; ⑤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⑥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宜为 40- 50 N m ,当拧紧力矩达 65 N m 时,扣件不得破坏;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扣件质量检验要求 表 6 项 次 检 验 项 目 要 求 新扣件 1 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 必须具备。 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 GB15831规定抽样检测 2 表面质量及性能 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①-⑥项的规定 3 螺栓 不得滑丝 旧扣件 4 不得有裂纹、变形,其他同本表新扣件第 2 3 项要求 立杆基础检查内容 截面尺寸 最大长度 外径 d 壁厚 t 横向水平杆 其它杆 48 51 2200 6500 1 ⑴ 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如下要求: 搭设高度在 25m 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 5cm 厚木板,长度为 2m 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为 3m 时,平行于 墙面放置。 【试验表明:立柱下(立柱于木垫板之间应加设标准底座)加设木垫板(板厚 5cm,板长 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 5倍以上。 当木板长度大于 2 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 搭设高度在 25- 50m 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做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 20cm 厚道渣,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 12- 16 号槽钢。 搭设高度超过 50m 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做法,或于地面下 1m 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 40cm 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⑵ 立杆底部与垫板之间必须加设底座。 搭设时应将底座置于木垫板之上,再将立杆放于底座内。 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 ⑶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 200mm 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其作用是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见下图。 1 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图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⑷ 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其周围应设有排水措施,防止下部积水。 ⑸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连墙件)检查内容 ⑴ 连墙件设置的数量应经过设计计算,除应满足立杆稳定及连墙件的受力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连 墙 件 布 置 最 大 间 距( m) 表 3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 H1) 水平间距( L1) 每根连墙件覆盖 面积( m2) 双排 ≤ 50m 3h 3la ≤ 40 > 50m 2h 3la ≤ 27 单排 ≤ 24m 2h 3la ≤ 40 H1上下两个连墙件之间的距离,称为连墙件的竖向间距; L1左右两个连墙件之间的距离,称为连墙件的水平间距; H 大横杆步距; La立杆纵距(或立杆跨距)。 ⑵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应均匀布置且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大横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 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 4m(两步)。 ⑶ 对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亦可采用柔性连墙件。 所谓柔性连墙件亦即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⑷ 对高度在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⑸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布置,当不能水平布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 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⑹ 当脚手架下部( 7m 以下时)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 抛撑宜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倾角应在 45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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