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内容摘要:

项目应根据 “ 待摊费用 ”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预提费用 ” 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 本项目内反映。 9.“ 存货 ” 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库存产成品、在建工程等。 本项目应根据 “ 物资采购 ” 、 “ 采购保管费 ” 、 “ 库存材料 ” 、 “ 低值易耗品 ” 、 “ 周转材料 ” 、 “ 材料成本差异 ”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库存产成品 ” 、 “ 工程施工 ” 、 “ 工业生产 ” 、 “ 辅助生产 ” 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其中在建工程应单独列示。 企业如有除上述各项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 “ 其他流动资产 ” 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 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10.“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 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根据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科目所属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 项目,反映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根据 “ 长期投资 ” 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 长期投资 ” 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其中,股票和债券如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 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 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 项目单独反映。 本项目根据 “ 长期投资 ”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 固定资产原价 ” 项目和 “ 累计折旧 ” 项目,反映企业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这两个项目应根据 “ 固定资产 ” 科目和 “ 累计折旧 ”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 固定资产净值 ” 项 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根据 “ 固定资产原价 ” 项目数字减 “ 累计折旧 ” 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15.“ 固定资产清理 ” 项目,反映企业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 本项目应根据 “ 固定资产清理 ” 科目的余额扣除临时设施清理后的数额填列。 16.“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 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 根据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科目所属“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 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 专项工程 ” 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各种专项工程,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建造临时设施等各种专项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根据 “ 专项工程支出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 无形资产 ” 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 根据 “ 无形资产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 递延资产 ” 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 出及其他递延支出。 本项目根据 “ 递延资产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 临时设施 ” 项目和 “ 临时设施摊销 ” 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各种临时设施原值和累计摊销。 分别根据 “ 临时设施 ” 科目和 “ 临时设施摊销 ”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 临时设施净值 ” 项目,反映企业临时设施原值减累计摊销后的净值,根据 “ 临时设施 ” 项目数字减 “ 临时设施摊销 ” 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22.“ 临时设施清理 ” 项目,反映企业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临时设施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 根据 “ 固定资产清理 ” 科目所 属 “ 临时设施清理 ” 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临时设施之外,企业如有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 “ 其他长期资产 ”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23.“ 短期借款 ” 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尚未归还的 1 年以内的款项。 根据 “ 短期借款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 应付票据 ” 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和工程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 “ 应付票据 ” 科目期末余额 填列。 25.“ 应付帐款 ” 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预付购货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在本表 “ 预付帐款 ” 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 “ 应付帐款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 预收帐款 ” 项目,反映企业预收发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 本项目根据 “ 预收帐款 ”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 其他应付款 ” 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应付投资人 利润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根据 “ 其他应付款 ”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 应付福利费 ” 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根据 “ 应付福利费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9.“ 未交税金 ” 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根据 “ 应交税金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 未付利润 ” 项目,反映企业按有关投资合同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根据 “ 应付利润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1.“ 其他未交款 ” 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交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其他各种 款项,根据 “ 其他应交款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2.“ 预提费用 ” 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根据 “ 预提费用 ”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果 “ 预提费用 ” 科目为借方余额,应在 “ 待摊费用 ” 项目反映。 企业如有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 “ 其他流动负债 ” 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3.“ 长期借款 ” 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及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以及企业基建部门随交付使用财产一并转来的基建借款。 根据 “ 长期借款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4.“ 应付债券 ” 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计的利息,根据 “ 应付债券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5.“ 长期应付款 ” 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期限在 1年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根据 “ 长期应付款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如有除上述长期负债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 其他长期负债 ” 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 1 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于本表 “1 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项目单独反映。 本表长期负债类 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 1 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6.“ 实收资本 ” 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 “ 实收资本 ”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7.“ 资本公积 ” 项目和 “ 盈余公积 ”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和按规定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根据 “ 资本公积 ” 、 “ 盈余公积 ”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 未分配利润 ” 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 根据 “ 本年利润 ” 科目和 “ 利润分配 ” 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 “ - ” 号反映。 损益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 (或亏损 )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 “ 本月数 ” 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 在编报年度报表时,“ 本月数 ” 栏改为 “ 上年累计数 ” ,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 “ 上年累计数 ” 栏。 本表 “ 本年累计数 ” 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 “ 本月数 ” 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三、本表 “ 本月数 ” 栏各项目的内容 及其填列方法: 1.“ 工程结算收入 ” 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价款收入。 根据 “ 工程结算收入 ” 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 工程结算成本 ” 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实际成本。 根据 “ 工程结算成本 ” 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 项目,反映企业由工程价款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根据 “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 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 工程结算利润 ” 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根据 “ 工程结算收入 ” 项目数字减 “ 工程结算成本 ” 、 “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 项目 数字后的余额填列。 如为亏损以 “ - ” 号表示。 5.“ 其他业务利润 ” 项目,反映企业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 (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 )后的净收益 (如为净支出应以 “ - ” 号表示 )。 本项目根据 “ 其他业务收入 ” 和 “ 其他业务支出 ”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 管理费用 ” 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工程收入负担的管理费用。 根据“ 管理费用 ” 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 财务费用 ” 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工程收入负担的财务费用。 根据“ 财务费用 ” 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 营业利润 ” 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 根据 “ 工程结算利润 ” 项目数字加 “ 其他业务利润 ” 项目数字减 “ 管理费用 ” 、 “ 财务费用 ” 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 如为亏损以 “ - ” 号表示。 9.“ 投资收益 ” 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等。 本项目应根据 “ 投资收益 ” 科目期末结转 “ 本年利润 ” 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 如为投资亏损,用 “ - ” 号表示。 10.“ 营业外收入 ” 项目和 “ 营业外支出 ” 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收入和支出,分别根据 “ 营业外收入 ” 科目和 “ 营业外支出 ” 科目期末结转 “ 本年利润 ” 科目的数额填列。 四、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其损益表内的主营业务可以根据本身的特点设置。 企业在汇编本表时,将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列入 “ 其他业务利润 ” 项目。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 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和右方流动资产增加 (或减少 )净额与流动 负债增加 (或减少 )净额的差额,都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加 (或减少 )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 “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 ” 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 本年利润 ” 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内实现的利润 (如为亏损用 “ - ” 号表示 ),本项目应根据 “ 损益表 ” 中 “ 利润总额 ” 项目 “ 本年累计数 ” 栏的数字填列。 2.“ 固定资产折旧 ” 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本项目应根据 “ 累计折旧 ” 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 临时设施摊销 ” 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临时设施摊销额,本项目应根据 “ 临时设施摊销 ” 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 ” 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 “ 无形资产 ” 、 “ 递延资产 ” 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 固定资产盘亏 (或盘盈 )” 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 “ 营业外支出 ” 和“ 营业外收入 ” 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 清理固定资产损失 ” 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因出售固定资产 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即投入清理并已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价值损失。 不包括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取得的变价收入等。 本项目应根据与“ 营业外支出 ” 科目所属 “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 明细科目相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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