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桥镇路灯安装工程合同内容摘要:

加减工程量。 计价、取费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 2020】406 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补充文件。 定额按 2020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不包括养老保险金。 主要材料价格调整: 施工时的材料价格涨幅 均与甲方无关,如因第二条第三款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其材料 价格涨幅 必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证认可。 按上述结算方式进行造价计算,总造价下浮 %做为该工程结算造价。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甲方交付的设计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甲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增加造价时,必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好后乙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奖罚条件 一、工 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对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由乙方按 200 元 /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 工程质量的奖罚: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的合格均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 第九条 工程维修 质保期内,该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附则 一、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甲方工程预算造价。 三、 本合同一式六份,承、包方各执三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廉桥镇城区道路 路灯亮化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