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第一老人院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标人出席。 (f)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 身份 , 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 会议 的 投标人。 (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 (h)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 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 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注释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 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 (b) 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 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c) 评标委员会 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编写评语。 (d) 评标委员会 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 评标委员会 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 (f) 投标人 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 评标报酬 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 20%。 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招标人支付。 使用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招标人按每个投标方案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 20%。 如果投标方案少于 5 个,则按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 13 第五章 定标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确定中标方案: (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 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投标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第 款的规定执行。 (b) 由市人民政府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及其中标人。 [注释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定标方法。 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 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外国或香港、 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中 标 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包括: (a)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 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 国际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 参与项目设计的全部技 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 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 其他有关材料。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 (a) 审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 (b) 协商 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 各专业 设计人员的配备和 保障设计 工作的措施; (c) 协商 联营和分包 的 事项 ; (d) 协商专项工程设计 的 事项 ; (e) 协商 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 如果投标 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 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中标人 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 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 结果,经核实中标人的备案证明原件后,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 其他 不中标的投标文件可于投标有效期满起计 3 个月后销毁,中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 3 年。 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标承揽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人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概不受理。 本次招标由交易 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15 第六章 授予合同 授予合同 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 如 中标人 所提供的投标条件 (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 异常低, 招标人 可要求 中 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 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 在招标、投标、评标、定 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 交易服务机构的 工作人员行贿、 利诱 、 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d) 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 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6 第七章 知识产权 公开展示 所有投标方案和评审结果在监督部门、招标管理机构或交易服务机构指定媒体或刊物上免费公开展示。 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知识产权转移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 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 其他 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 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 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17 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定义 合同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本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 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发包人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通信交流 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 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 承包人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承包人文件,直到被发包人接收 为止。 法律和语言 合同受发包人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其中承发包双方各一人,双方认可人士一人。 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 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 文件优先次序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招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 投标文件。 权益转让 承包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承包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除采购和施工分包外, 分 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 总价值 的 30%。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8 合同价格和付款 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已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承包人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 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 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承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因发包人的修改而使承包人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或者需要重新修改的,发包 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办法另行支付补偿费用。 除非承包人与发包人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二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 6 个月。 凡承包人根据合同欠发包人或须付予发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发包人合同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 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为承包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承包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 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减。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日期和期限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 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 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 需要发包人进行审核、批准的期限; 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 除非发包人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承包人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 承包人开工后应以正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在其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发包人,以免发包人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竣工日期受到延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延长竣工时间: 变更;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由于流 行病造成可用资源的短缺; 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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