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内容摘要:

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年”指公历日历年,用于描述时间段的时候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年份中某一天开始到下一个年份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 2 条 项目名称、内容、范围和工期要求 项目名称:广东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工情信息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集成)。 主要建设内容和范围:建设完成省工情中心及覆盖全省 21 个地市范围内工情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集成、调试、故障处理、性能调优、技术支持等,为工情信息采集系统乃至二期工程整体项目构建稳定、高效、可靠的运行环境。 项目建设工期进度时间:本合同项目建设实施总体时间安排为 6 个月,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如下:(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项目需求调研和详细设计,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和《系统深化设计说明书》,报监理方审查并甲方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系统主要设备采购、交货和实施,并在甲方指定地方开箱检验合格;完成主要设备安装调试,基本完成系统基本功能开发,实现上线调试运行。 (3)乙方应在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任务并完成上线测试运行,各项建设成果的状态达到合同初步验收条件;经甲方和监理方审查同意后进行合同初步验收。 (4)合同初步验收后的第 2 天开始,系统整体进入为期 6 个月的试运行。 乙方应在试运行期内,结合系统试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全面完善,使各项建设成果的状态和指标完全满足合同要求,达到合同完工验收条件。 (5)试运行期结束后的 14 天内,经甲方和监理方审查同意后进行合同完工验收。 项目质量保证期时间:合同完工验收后的第 2 天开始,系统整体投入正式运行,合同执行进入质保期,质保期视具体设备或软件的要求而定(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质量保证期满,经甲方和监理方审查认为乙方已经恰当地履行了质量保证期的义务、责任后,甲、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完结。 第 3 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实施监理:甲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开展监理工作。 发布开工通知:甲方应委托监理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发布开工通知。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组织和主持本合同项目的审查、检验、评测、测试、确认、合同初步验收、合同完工验收。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相关的、所需要的、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资料和用户需求资料,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合同项目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务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常务代表为。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协助:(1)对本合同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2)对本合同项目进行用户需求调查。 甲方对本合同项目建设方案具有选择的决定权;甲方对本合同项目规模、设计标准、系统集成设计具有认定权,以及对建设成果的确认权和全额拥有权。 乙方若要更换开发项目经理或其开发班子主要成员、或更改开发工作计划,需提前 5 天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在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审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各阶段的系统建设任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甲方可派技术人员跟随乙方实施人员一起参与实施,接受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了解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故障的方法。 合同规定属于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 4 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乙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提供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乙方应执行监理方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乙方应认真执行监理方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技术、劳务、设备、软件系统和其它物品。 乙方应提交实施本合同项目的计划、组织措施。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实施项目的计划、组织措施并提交监理方审批。 乙方应保证项目质量,提交质量保证计划,并按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合同价格表》规定的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及软件,并将其运抵安装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 如果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合同价格表》提供的设备及软件与本合同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缺项) ,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的规定逐一更换(或补齐)。 如果本合同附件一《合同价格表》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及软件尚不足以集成本合同要求建设的系统并让乙方完成本合同的任务,乙方应负责补齐所需要的一切其它设备、软件、配件、材料、消耗品及其它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完成本合同的合同设备及软件的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试运行,保证所建成的整个系统运行正常、功能完善、信息畅通。 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及软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目建设所需的系统集成、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服务等。 乙方应负责制定本合同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方案、系统测试和验收方案,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合同初步验收和合同完工验收。 乙方应负责编制本合同项目完工报告和项目档案。 乙方应负责提交本合同项目建设有关文档,并协助监理方做好整个项目的文档管理,配合监理方完成各类文档的整理汇总。 本合同项目未完成合同完工验收并向甲方移交前,乙方负责合同设备及软件和系统的质量保证、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 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目下系统与整体工程项目其它系统的接口、联调及集成协调工作,且负担属于乙方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向有关第三方索取与本合同项目建设有关的资料,或商讨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问题。 若这些资料属于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的范围内的资料,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第三方向乙方免费提供;若不属于免费提供范围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这些资料的正确性与准确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在发现与甲方提供的情况、资料或要求有矛盾的问题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甲方作出决策。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该尽其应有的专业水平对资料进行检查校核,在发现有错误、疑问或任何问题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乙方向第三方采购用于本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的费用应在本合同工期内由乙方负责结清,并承担所有责任。 乙方应为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购买个人保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期涵盖本项目施工全过程。 合同规定属于乙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 5 条 监理 甲方已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合同项目开展监理工作。 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须接受监理单位的全程监理。 甲、乙双方承认监理单位的下述权利:(1)对合同设备及软件和工程质量的检验、签认和验收权。 (2)对本合同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和监督权。 (3)对本合同项目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签认权。 (4)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价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5)对本合同项目承包单位的不力人员,有权提出调换人员建议。 (6)甲方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的权利。 甲、乙双方均同意配合监理单位工作,方便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 第 6 条 转让和分包 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 分包(1)本合同项目任何部分的任务内容分包均须经监理方审核并报请甲方批准。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项目或主体部分分包出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方审核同意并报请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把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经监理方审核同意并报请甲方批准分包的项目任务内容,乙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项目任务内容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不因分包而免除或减轻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4)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5)不论何种情况,分包后的项目任务内容不得再次分包。 第 7 条 价格 本合同的总价为¥ 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圆整)。 本合同完工验收后实际应支付的合同结算总价以广东省财政厅审定后的结算总价为准。 本合同的总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建设技术方案深化设计费用,合同设备及软件采购、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装卸、仓储、保管、交货、配置、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保证等费用,系统集成、测试、试运行、验收、成果鉴定等费用,技术交流、培训、售后服务、系统维护、备品备件及消耗品等费用,施工和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劳动保障、食宿、交通等费用,以及各种税费、保险费、管理费以及利润等。 现场知晓和价格因素的充分性:乙方对本合同项目现场的气候、水文和综合条件以及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已经完全知晓,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完全知晓。 乙方已彻底查清,并在本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各项因素,在本合同执行过程及合同结算中单价不作调整:(1)影响本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2)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可能性;(3)现场的综合情况; (4)现场总的劳务情况(5)合同总的税费情况。 第 8 条 支付 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国家财政支付和广东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价款将由甲方遵照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比例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0%原则上申请使用中央资金,其余使用省级配套资金。 每笔款项达到支付条件时,乙方应提交支付申请、与支付金额相同的发票、以及本合同规定当前该笔款项支付所需要的相关文件,经监理方审核后,甲方在 14 天内完成对乙方支付申请的审批。 中央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配套资金采用广东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款项的具体拨付时间以广东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拨付日期为准。 本合同进度款项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即人民币 (¥ 元)的工程预付款保函(期限为保函提交之日起3个月)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5%,即人民币 (¥ 元)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自开出之日起12个月)一份以及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依据材料,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 元)。 (2)乙方完成《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系统软件和硬件的购置(含安装和调试) ,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 元)。 (3)乙方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完成上线测试运行,经甲方和监理方审查同意并通过合同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 (¥ 元)。 (4)以专家评审会形式进行合同完工验收,验收通过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即人民币 (¥ 元)。 (5)在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后进行项目结算,结算需报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审定,按审定的结算价甲方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支付结算价未付部分。 (6)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完工验收满一年,经甲方和监理方审查认为乙方在这期间恰当地履行了质量保证责任,由甲方向乙方全额付清。 至此,经审定的合同结算总价全额付讫。 第 9 条 技术规格 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及软件的技术规格应与本合同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标准相一致。 若本合同项目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相应的标准。 第 10 条 交货和保险 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根据经甲方批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货物的专业类别和货源地等情况合理安排分批订货和交货。 每批拟订货的合同设备及软件的品种和数量必须获得监理方的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才能订货。 乙方应在监理方发出批准订货通知之日起 50 日内将已确定的合同设备及软件全部交付到安装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合同设备及软件在完成合同完工验收、系统完全移交给甲方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于交货前 15 日内向乙方提供合同设备及软件的详细交货地点。 在合同设备及软件装运完毕后,乙方应立即将合同号、合同设备及软件名称、包装件数、发票价值、装运数量、总毛重、总体积、运输方式、班次、运单号、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以及产品在运输、存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以传真方式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乙方应全面负责办理合同设备及软件运抵安装现场的运输、装卸、仓储、保管、保险等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乙方如果不能按照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数量提供合同设备及软件,或不能如期实现系统调通上线运行及合同验收,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收取违约金。 第 11 条 包装与标记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及软件应由乙方用新的坚。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