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卫生管理制度 每天上班前,各股(室)必须坚持打扫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如发现未打扫的,发现一次,扣除该股(室)当月流动红旗竞赛分 1 分。 每周末,各股(室)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包括门窗玻璃的清洁。 如发现未打扫的,发现一次扣除该股 (室)当月流动红旗竞赛分 1 分。 按照上级布置,认真搞好各自卫生责任区内的大扫除。 如发现未打扫或未达到到上级要求的,每次扣除该股(室)当月流动红旗竞赛分 1 分。 (六)、电话及传真机管理制度 各股(室)因公使用电话一律到办公室作好登记,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电话; 各基层分局(站)因公使用局机关电话,一律到办公室登记,按时计费,并在各分局(站) 包干经费中扣队和; 如发现私自或强行使用长活的,其电话费通知财务上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局办公室必须凭局领导的签字方能让其使用电话,否则,本次电 话费由办公室电话管理员支付,由财务室在其工资中扣除。 传真机只能用于发送和接收传真文件、材料,禁止用传真机打任何电话(包括公事电话); 发送传真文件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传出,并登记备查,未经局长批准不得擅自发送传真; 传真电话机原则上只同两部外线电话联系,即地区局和省局的传真电话机,需向其他电话传真应经局长特批,如未经局长批准出现了除上述两部传真机以外的其他话费,将进行调查,如系办公室人员擅自打用的非传真性电话或未批准的传真,直接扣除办公室当事人工资中相应的话费,并在当月流动红旗中扣分; 局办公室应自觉维护和使用好传真机,确保需传真的文件材料及时准确发送和接收,防止他人乱用传真机。 ㈦、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局计算机网络安全 ,避免因计算机安全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 ,使我局干部职工能正常、健康地使用计算机来工作、学习,特制定本制度,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应认真执行。 一、我局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由指定的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应安排专人操作管理本单位计算机,除本局计算机管理员及本直属局、分局、股室办人员外,不得擅自让其他人员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含 浏览信息、复制文件、修改系统等)。 三、我局网内的计算机均进行了相应设置,以便正常使用方便管理,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系统及网络设置,影响统一管理。 四、未经允许,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软件,如需安装相关工作软件,需经局长同意。 五、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的计算机在工作时间内要确保开机,以便局领导通过局域网浏览文件,便于管理。 六、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在计算机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故障,不得擅自请外单位人员维修,应及时通知管理员,由其负责排除故障,并 进行相关维护。 管理员无法单独完成修复工作的,报经局长批准后,联系相关技术人员修复。 七、在工作时间内,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浏览、下载、传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信息,严禁录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八、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让他人使用计算机,擅自下载、安装软件,造成系统破坏、甚至计算机网络瘫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当月流动红旗评比中扣 10 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九、指定的计算机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强 计算机安全管理,指导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计算机操作员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网络安全及病毒检查,对网络内的各计算机出现的故障应及时进行维护。 未经局长同意,不得擅自为其他股室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有违反,在当月流动红旗评比中扣 10 分。 十、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的计算机在工作时间外,严禁擅自使用,因工作需要的,应报请局长批准。 如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在当月流动红旗评比中扣 10 分,造成计算机网络故障的,应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十一、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的计算机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上网聊天、收看电影、电视,严禁 上网下载、收听音乐及娱乐。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在当月流动红旗评比中扣 10 分,挂黄旗,并进行违示处罚。 十二、我局计算机专管员为办公室指定的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同志。 十三、我局计算机专管员应负责好局域网各项资料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八)、工作协作管理制度 分局与分局协作(含跨县边际分局与兄弟县分局协作),须事前报告局长,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未经以上程序,擅自进行协作,出现问题,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每发现一次,扣除该分局当月流动红旗竞赛分 5 分。 (九)、奖励制度 对在全市工 商系统年终目标考评中获达标优胜的,直属局长、股长(主任)奖 100元,工作人员每人奖 50 元。 对在全县工商系统年终目标考评中获达标优胜分局的,分局长奖 100 元,工作人员每人奖 50 元;评为全市或全省先进工商分局的奖 500 元,其中分局长奖 200 元。 对有突出贡献获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按每人每项次奖 200 元(注:县级以上是指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六套班子,不包括县委、县政府所属的单位、部门、群团组织和非常设的、临时性各类委员会及领导小组等)。 重奖见义勇为行为。 对见义勇为人员,予 以通报表扬,并按每人次奖励 500 元。 对获当年流动红旗评比优胜单位的股室,每人奖励 50 元。 对宣传报道工作实行重奖。 凡在国家级媒体上稿的,按每篇奖 200 元;在《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广播电台上稿的,每篇奖 100 元;在其他省级报刊及《抚州日报》上稿的,每篇奖 50 元;在省工商局信息刊物上稿的,每篇奖 20 元;在市工商局、县委县政府信息刊物上稿的,每篇奖 10 元。 对完成全年新闻报道任务的直属局、分局、股室办,另奖 200 元。 (十 )、请销假制度 公休假、婚假、探亲假、产假事先向直属局局长、分局长或股 室办主任提交申请,以便安排好分局与股(室)工作,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请假一天,在分局由分局长批准(股室办则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二天报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请事假期间,每天扣除津贴 15 元,每月事假超过七天以上(含七天)的,取消当月津贴 320 元。 病假一律凭县人民医院证明为准,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 1)、病假一天,扣岗位津贴 5 元,经市局批准退居二线的正付主任科员病假不扣奖金。 ( 2)上班中途请假看病,超过一小时,记病假半天,请假办 私事超过一小时,记事假半天。 ( 3)旷工一天,扣除当月津贴 320 元和当天基本工资。 ( 4)休假日或双休日加班的可以抵病、事假。 (十一 )、流动红旗竞赛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局“流动红旗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魏大琴 ,副 组长:徐坚、肖瑞勇、应晓旭、张茜,成员:直属局长、分局长及各股室办负责人。 二、评比条件及评比标准: 遵守纪律( 10 分) ( 1)打电话不记载 ,每次扣 1 分; ( 2)迟到、早退、窜岗或中途外出未经批准的,每次扣 1 分; ( 3)酒后上班(招待会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 1 分 ; ( 4)酒后闹事,每次扣 5 分; 三、完成任务( 15 分) ( 1)规费任务未完成计划进度的,欠规费进度 10%以下扣 分,欠规费进度 10%(不含10%) — 50%的扣 1 分,欠规费进度 50%以上(不含 50%)的扣 分,年终目标考核以全年完成情况计分。 ( 2) 布置的工作(含临时交办事项),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5 分。 四、团结互助( 15 分) ( 1)同志之间发生争吵一次,扣争吵者 1 分; ( 2)同志之间发生打架一次,扣打架双方各 10 分; ( 3)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刁难、拆台的,每次扣 2 分; 五、环境卫生( 10 分) ( 1)地面的纸屑、烟头、果皮、果壳的,发现一次扣 1 分; ( 2)桌面不整洁美观,乱堆乱放、不清洁的,发现一次扣 1 分(实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时间由局领导决定)。 六、政令畅通( 15 分) ( 1)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的,每次扣 1 分; ( 2)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顶着不办或阳奉阴违的,每次扣 1 分; ( 3)对局里作出的决定、决议不传达、不贯彻、不执行的,每次扣 1 分。 七、文明礼貌( 10 分) ( 1)工作时间内讲脏话、叫外号的,每次扣 1 分; ( 2)上班时着装不整齐,举止不文明的,每次扣 1 分; ( 3)接待来局办事人员态度 冷淡、语言生硬,引起对方不满的,每次扣 1 分。 八、廉洁自律( 15 分) ( 1)违犯局里规定,接受当事者宴请的,每次扣 5 分; ( 2)向管理对象索、拿、卡、要的,每次扣 5 分; ( 3)工作中接受管理对象礼品及红包的,每次扣 10 分。 九、出勤率( 10 分) ( 1)病假 1 天,扣 分; ( 2)事假 1 天,扣 1 分; ( 3)中途请病、事假的每次扣 分(中途请假需经局领导批准,向办公室报告); ( 4)旷工 1 天,扣 5 分。 注:扣分,每大项扣完其标准为止,不倒扣分。 十、参加人员:全局干部职工(不含经市局批准退居二线的正、付主 任科员)。 十一、评比办法:各直属、分局、股室办初评,局长办公会审定。 ( 1)、个人月度评比为 100 分的挂红旗, 95— 分挂蓝旗, 95 分以下(不含 95 分)挂黄旗。 ( 2)按直属局、分局、股室办个人评比平均分值最高的股室为流动红旗单位。 本年度获得流动红旗最多的股分局为本年度流动红旗竞赛先进单位。 ( 3)干部职工个人全年挂黄旗 2 次以上(含 2 次)的,本年度公务员考核为不合格。 十二、违反流动红旗评比处理规定: ( 1)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各分局、股室办在流动红旗评比中明知违反评比条件进行弄虚作假评比不提出纠 正意见的,每发现一次在本人流动红旗评比政令不畅通扣 1 分,并处以罚款 10 元。 ( 2)各分局、股室办在每月流动红旗评比中不严格按照流动红旗评比条件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评比的,每发现一人次在本人流动红旗评比政令不畅通扣 1 分,并处以罚款 10 元,并以此类推。 ( 3)各分局、股室办工作人员在每月流动红旗评比中不严格按照流动红旗评比条件对分局工作人员进行评比的,每发现一次,对知情不报者在政令不畅通扣 1 分,并处以罚款 10 元。 ( 4)各分局、股室办在当月流动红旗评比中没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比而上报评比结果,事后被发现弄虚作假进 行评比的,对分局长或股室办负责人在发现的当月流动红旗评比政令不畅通中扣 5 分,并处以罚款 50 元,对违规人员在发现的当月流动红旗评比中扣 10 分,并处以罚款 100 元。 ( 5)以上 1— 4 项违反流动红旗评比条件进行评比者,在一年内发现三次(含三次)者,责令下岗检查一个月,下岗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180 元一个月。 ( 6)对于违反流动红旗评比者,在当年度没被发现处理而跨年度发现的,按以上 1— 4 条在发现的当月流动红旗评比中进行双倍的追究处理。 (十二 )、公务员日常工作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和标准: ① 内容:德,是指政治 、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互作务知识和互相协作能力。 勤,是指互作态度和勤奋敬 业的表现。 绩,是指互作的 数 量、质量、效益和 贡献。 ②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到此为止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互作勤奋,有改苷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日常考核方法和程序: ①方法:日常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②程序:被考核人每月写出个人小结,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小结,写出每月工作评语,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局班子成员交局长考核。 ③考核时间:被考核人必须在月后 5 日内写出个人小结,交考核人考核。 逾期扣除被考核人当月流动红旗竞赛(政令畅通)分 1 分。 经批准的病、事假和公差外出的除外。 (十三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登记注册初审员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专管员在受理时,应认真进行现场勘验,对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提供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在核实无误后,留存复印件报分局长审定后上报。 对需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户,必须严格把关审查,按前置许可的期限,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当前置许可期限届满,需及时督促生产经营户续办手续。 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后的回访工作,建立和培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机制。 专管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开业情况不仅要了如指掌,还要督促他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按时年检、验照。 建立完善经济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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