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规划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汇编提请审查报告内容摘要:

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审批手续。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 注 24 流程图 ( 1)核发市政道路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受理申请 (1 个工作日 ) 审 定 市政道路 工程 设计方案 ( 12 个工作日) 进行 现场或网上公示 ( 1 个月)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1 个工作日) 核发市政道路 工程 红线 ( 3 个工作日) 现场踏勘 核 定 市政道路 工程 规划条件 ( 7 个工作日)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⑤ 25 ( 2)核发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 核 风险点 ①现场调查不够,资料收集不全; ②规划条件与用地规划条件不符; ③工程红线定位 坐标错误; 现场踏勘 核 定 管线 工程 规划设计条件 ( 7 个工作日) 审定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 12 个工作日) 核发管线工程红线 ( 3 个工作日) 受理申请 ( 1 个工作日)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符合性审查 ( 1 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 (施工图)批复 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 个工作日) 风险④、⑤ 26 ④违反程序许可; ⑤未按法定时限办结。 防范措施 ①详细踏勘现场,了解管线现状情况,全面收集核对规划资料; ②实行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设计方案三级审批制: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 股长 审核、局分管领导审定。 重要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设计方案须报局长审定或上级领导审查; ③严格内审各环节、归档资料整理移交及图章管理; ④建立办结时限警示提醒; ⑤接受有关部门及服务对象监督。 27 第五节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项目名称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类 别 行政许可权 承办科室 临时建筑类由工程管理股承办、临时管线类由信息中心承办 办公地点 岳阳县政务中心规划窗口 办公电话 7663021 职权来源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制定。 ⒉《湖南省实施 城乡规划法 办法》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 25 号 ) 第三十一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的临时建设除外。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必须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的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 (二)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四)侵占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电力、通信、人防、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域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临时建设的 建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临时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延期申请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届满,或者因城市、镇规划建设需要,原批准机关通知提前终止的,使用人应当自届满之日或者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因施工需要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全部建设工程申请规划核实之前拆除。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满,因城市、镇建设需要提前拆除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 费 备 注 28 ( 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 审批业务 流程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流程图 风险点 ①土地权属未进一步核实; 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与用地规划条件不符; ③现场调查及有关条件研究不够; ④不按规定进行建筑设计 方案招标投标; ⑤建筑红线定位坐标错误; ⑥违反程序核发许可; ⑦未按法定时限办结。 风险①、②、③ 风险④ 风险⑤ 风险⑥、⑦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 个工作日) 承诺书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受理申请 ( 1 个工作日) 审批建筑方案 ( 7 个工作日) 核发建筑红线 ( 3 个工作日) 符合性审查 ( 2 个工作日) 29 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用地使用性质、权属及有关问题的核实工作; ②加强对经济技术指标、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核实工作; ③加强对建筑退界、日照、进出通道等影响调研工作,如确需调整规划应及时与用地科衔接按程序调整; ④实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三级审批制: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 股长复审、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定。 重要地段建筑设计方案须报局长审定或上级领导审查; ⑤严格内审各环节、归档资 料整理移交及图章管理; ⑥建立办结时限警示提醒系统; ⑦接受有关部门及服务对象监督。 30 (二) 临时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流程图 风险点 ①现场调查不够,资料收集不全; ②规划条件与 相关 规划条件不符; ③工程红线定位坐标错误; ④违反程序许可 ; ⑤未按法定时限办结。 防范措施: ①详细踏勘现场,了解管线现状情况,全面收集核对规划资料; ②实行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设计方案三级审批制: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 股 长审核、局分管领导审定。 重要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设计方案须报局长审定或上级领导审查; ③严格内审各环节、归档资料整理移交及图章管理; 核发《 临时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 ( 1 个工作日)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⑤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受理申请 ( 1 个工作日) 现场踏勘 审批设计方案 ( 10 个工作日) 核发临时管线工程红线 ( 3 个工作日) 31 ④建立办结时限警示提醒; ⑤接受有关部门及服务对象监督。 32 第六节 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项目名称 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类 别 行政许可权 承办 股 室 工程管理股 联系地址 岳阳 县政务公开中心规划窗口 办公电话 7663021 职权来源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 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⒉《湖南省实施 城乡规划法 办法》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 25 号 ) 第二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 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原件和有关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按照下列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 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 注 33 (一) 办理 乡村建设(公共设施类)规划许可 业务 流程图 、风险点及防范 流程图 风险点 ① 土地权属未进一步核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受理申请 ( 2 个工作日) 核定建筑规划条件 ( 2 个工作日) 现场 及网上 公示 核发建筑红线( 3 个工作日 ) 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 2 个工作日 ) 风险①、② 风险③、④ 风险⑤ 风险⑦、⑧、⑨ 、⑩ 审 定 建筑设计方案 ( 6 个工作日) 风险⑥ 34 ② 现场调查不清,有关条件研究不深透; ③ 规划设计条件不合理或不合规; ④ 建设工程条件与用地规划条件 不符; ⑤ 建筑红线定位坐标错误; ⑥ 收集的不同意见未及时收集上报; ⑦ 应按要求修改方案,未修改到位许可; ⑧ 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未调查清楚许可; ⑨ 案卷必备资料不齐许可; ⑩ 违反程序许可或未按法定时限办结。 防范措施 ① 加强对用地性质、权属及有关问题的核实工作; ② 加强对依法批准的各项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的了解; ③ 严格各审批环节、归档资料、图章的管理; ④ 实行流程各环节分级负责责任制:即谁经手谁负责和三级审批负责制,既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股长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局分管 副局长 初拟 审定意见,报 局长 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的审查核办监督制; ⑤ 建立办结时限警示提醒机制; ⑥ 加强对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 ⑦ 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35 ( 二 ) 乡村建设( 居民点 村民建房)规划许可 业务 流程图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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