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规范规章制度资料汇总内容摘要:
部的计划进行调整,统一安排,将下学期全院的学术讲座安排总表上报学院批准,并于开学后三日内发送到各系、部。 各系、部若有调整,应在开学后一周内(或在讨论计划安排举办时间一周以前)向科研处提出,否则就应按计划如期举办学术讲座。 二、 策划工作 举办学术讲座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有详细的书面策划。 院级学术讲座策划书由承办单位、系级学术讲座由举办单位制定,策划书制定完毕应立即交一份到科研处。 策划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讲座人简介和本次讲座的题目、时间、地点。 2. 会议经费预算(包括市场供应劳务费,车费,会场布置费用,饮料、茶水费)。 3. 本次活动的接待安排。 4. 市场供应出席人员及讨论议程。 三、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使各部门工作协调,应于讨论前一周成立会务组(若临时性的讲座,各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应按以下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组长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会务组成员包括院办、科研处、承办单位、教务处、电教馆各一人(专人负责)。 会务组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工作: 1) 宣传:会务组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宣传部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 通知:会务组经科研处发文给学院各部门通知本次讲座的讲座人、题目、时间、地点,并附讲座人简介;各部门若要邀请校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送交科研处,由承办部门统一发送邀请函(若有必要可送请柬)。 3) 由承办单位负责派人在会议前一天下午(晚上)落实会场布置。 4) 由会务组与电教馆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5) 承办单位负责大 会议程的确定、台上名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饮料(茶水)的准备。 6) 需接送单位负责人对以上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讲座前接待工作: 1) 承办单位负责派人引导本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 会务组与保卫处提前取得联系,由保卫处负责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 会务组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 ,负责校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 讲座期间工作: 1) 承办单位派人负责开水的供应和泡茶、倒水,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 在整个讲座期间,电教馆应有人在场, 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四、 系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由举办系、部根据讲座层次和参加师生的人数全权负责组织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系、部自定。 五、 总结工作: 1.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办(举办)单位应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将《学术讲座情况简表》(见附表二)填好交科研处,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2. 承办(举办)单位尚需负责在院报上报道有关讲座的信息。 3. 若有必要,学报编辑部以“学术动态简讯”的形式在学报刊登有关信息。 六、 资料的保存工作: 院 级学术讲座的音像资料由会务组在讲座完后交科研处保管;有关照片应交一套由科研处保存,并且底片也应由科研处保存。 科研处将用以上资料,再加上申办计划、讲座策划书及讲座总结等材料,建立讲座档案。 系级学术讲座的照片、底片资料由举办单位保管,但照片、总结应交一份到科研处。 本办法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 特 别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因情况特殊,本学期讲座申报计划工作从 2020 年 9 月上旬开始展开。 各单位可根据此《讲座管理办法》填写计划表,并请在 十日内将之报送至科研处。 如有暂时无法确定或临时增加的讲座,可在确定讲座举办时间后,提前三日填表申报,科研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时的调整和安排。 本《讲座管理办法》的附表可自行复印或加页。 同时,科研处欢迎大家对此《讲座管理办法》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科研处 2020 年 9 月 9 日 附表一 年度 学期举办学术讲座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讲座题目 讲 座 人 主持人 举办时间 讲座规模 讲座语言 举办地点 承办单位 听众对象 经费预算 讲 座 人 简 介 讲 座 主 要 内 容 讲 座 意 义 设备要求 宣传部 意 见 科研处 意 见 主管院长 意 见 注:规模指院级或系级 填报日期: 填表人: 附: 报送计划表时,请提供与讲座相关的中、外文资料; 2、报表时,请提交软盘(或电子邮件)和 A4 纸书面报表各一份。 本表可自行复印或附页。 附表二: 四川外语学院学 术讲座总结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学术讲座题目 讲 座 人 主持人 举办时间、地点 承办单位 讲 座 人 简 介 讲 座 主 要 内 容 讲 座 效 果 学生反映: 教师反映: 讲 座 组 织 情 况 接待: 参加人员:总数 人;其中:学生 人,教师 人,来宾 人 会场次序: 建 议 与 意 见 填报日期 填表人 (本表由学术讲座承办单位于讲座结束4日内填报、盖章后,随有关音像资料、照片、底片和来宾登记表交科研处保存)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内学术氛围,提高学 术讲座水平,使之能正常、有序、良好、高效地开展下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有关部门面向全校举办,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二章 开设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第三 条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第四条 学校支持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讲座。 具备开设学术讲座条件的教师要根据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结合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科技成果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等开设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 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 第三章 学术讲座的费用标准 第五条 校内教师开设学术讲座每场次听讲人数 50100人, 200 元 /场次; 100200 人, 300 元 /场次; 200 人以上,400 元 /场次。 校外主讲人根据讲座人职称、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一事一议确定酬金。 一般情况下: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 200~ 400 元 /场次;博导、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500 元 /场次。 第四章 学术讲座管理要求 第六条 学校科技外事处为管理学术讲座的职能机构,各部门举办的学术讲座应该落实专人负责,协助科技外事处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包括落实讲座场所,在全校范围 内做必要宣传(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通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条 每场讲座举办前一周,策划人需认真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登记表”(附件 1),部门初审后报科技外事处审核同意,未经审查通过不可擅自举办学术讲座。 第八条 各举办学术讲座部门应在讲座进行前组织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听取学术讲座签到册”(附件 2),讲座结束后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学术讲座总结表》与其它相关资料如讲稿、提纲或 PPT 课件以及讲座照片等汇总至科技外 事处存档,若不能提供签到册、学术讲座申请表、学术讲座总结表及其它相关归档材料,则不予支付讲座费用。 第九条 教职工讲授及听取学术讲座实行记学分制。 讲授及听取学术讲座授予学分标准按《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学术讲座举办部门负责签到,科技外事处持签到册统一办理学分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外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下载 韩山师范学院文件 粤韩师 [2020]135 号 韩山师范。学术讲座规范规章制度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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