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滩卫生院医疗纠纷调解与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 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 2 天 内, 提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 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 7 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 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 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 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 负责 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第七条 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 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投诉是指针对 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工作人员涉及诊疗过程及结果的社会投诉。 第九条 投诉形式。 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投诉处理程序: 各科室认真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一旦有医疗纠纷 投诉发生,当事人及时上报到 负责人处,由 负责人尽快了解全面情况后进行解释工作。 上报到院办公室的纠纷事件,属于医德医风建设、医疗质量范围的由办公室处理。 临床一旦发生中度以上医疗缺陷导致的纠纷,负责人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全面了解情况后及时向 院长报告,并协助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积极处理,负责处理的工作人员将处理和整改情况记录归档。 重度医疗缺陷发生后导致的较大纠纷,由院“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及时上报县卫生局。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办公室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患者家属处理,复印、封存病历及封存使用药品等均依法办事,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患者妥善解决问题。 8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9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 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韩仁德 副组长: 马成龙 成 员: 雷海平 孔庆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治办): 马成龙 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医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 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诊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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