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作业指导书内容摘要:

试验标高处的试坑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承压板尺寸的 3倍。 基准梁的支点应设在试坑之外。 ② 试验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加载方式:加载等级可分为 8~ 12 级。 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 2倍。 :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 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个小时读记一次。 当一小时内沉降量小于 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 终止加载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①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 ② 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 6%: ③ 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子设计要求压力值的 2倍。 卸载观测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三小时读记总回弹量。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 ①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 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 2 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 ② 当压力 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 1) 对砂石桩、振冲桩复合地基或强夯置换墩:当以粘性土为主的地基,可取 s/b 或 s/d 等于 所对应的压力( s 为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 b 和 d分别为承压板宽度和直径,当其值大于 2m时,按 2m计算);当以粉土或砂上为主的地基,可取 s/b 或 s/d 等于 所对应的压力。 2) 对土挤密桩。 石灰桩或柱锤 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 s/b或 s/d等于 所对应的压力。 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 s/b或 s/d 等于 所对应的压力。 3) 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 s/b或 s/d等于 所对应的压力;当以粘性土、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 s/b 或 s/d 等于。 4) 对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 s/b或 s/d等于 所对应的压力。 5) 对有经验的地区,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相对变形值。 ③ 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 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力的一半。 ④ 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 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静载荷试验 1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复合地基增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试验提供的反力装置可采用锚桩法或堆载法。 当采用 堆载法加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堆载支点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② 堆载的支墩位置以不对试桩和基准装的测试产生较大影响确定,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③ 堆载量大时,可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④ 试验反力装置的承重能力应满足试验加载要求。 堆载支点以及试桩、锚桩、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 的规定。 试压前应对桩头进行加固处理,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强度高的桩,桩顶宜设置带水平钢筋网片的 混凝土桩帽或采用钢护筒桩帽,其混凝土宜提高强度等级和采用早强剂。 桩帽高度不宜小于 1倍桩的直径。 桩帽下复合地基增强单桩的桩顶标高及地基土标高应与设计标高一致,加固桩头前应凿成平面。 百分表架设位置 宜在桩顶标高位置。 开始试验的时间、加载分级、测读沉降量的时间、稳定标准及卸载观测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 的有关规定。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① 当荷载 沉降( Q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桩顶总沉降量超过 40mm; ② nnss 1 ≥ 2,且经 24h 沉降尚未稳定; ③ 桩身破坏,桩顶变形急剧增大; ④ 当桩长超过 25m, Qs曲线呈缓变形时,桩顶总沉降量大于 60mm~ 80mm; ⑤ 验收检验时,最 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 2 倍。 注: Δ sn— 第 n级荷载的沉降增量;Δ sn+1— 第 n+1 级荷载的沉降增量。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作荷载 沉降( Qs)曲线和其他辅助分析所需的曲线; ② 曲线陡降段明显时,取相应于陡降段起点的荷载值; ③ 当出现 条第 2款的情况时,取前一级荷载值; ④ Qs 曲线呈缓变型时,取桩顶总沉降量 s为 40mm 所对应的荷载值; ⑤ 按上述方法判断有困难时,可结合其他辅助分析方法综合判定; ⑥ 参加统计的试桩,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 均值的 30%时,设计可取其平均值为单桩极限 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应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需要时应增加试桩数量。 工程验收时应视 12 建筑物结构、基础形式综合评价,对于桩数少于 5 根的独立基础或桩数少于 3排的条形基础,应取最低值。 将单桩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 2,为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 当埋设有桩身应力、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或桩端埋设有位移测量杆时,可直接 测量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量。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量。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抗拔桩试验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规定。 试验反力装置宜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 反力架系统应具有 倍的安全系数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反力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强度。 ② 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重合。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桩顶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条的有关规定。 注:桩顶上拔量观测点可固定在桩顶面的桩身混凝土上。 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当需要测试桩侧抗拔摩阻力分布或桩底上拔位移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或桩底部位埋设位移杆应按本规范附录 A 执行。 现场检测 对混凝土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拔桩试验前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拔灌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发现桩身中、下部位有明显扩径的桩不宜作为抗拔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验算接头强度。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需要时,也可采用多 13 循环加、卸载方法。 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范第 条和 条有关规定执行,并仔细观察桩身混凝土开裂情况。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时,可终止加载: ① 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拔量大于前一级上拔荷载作用下的上拔量 5倍。 ② 按桩顶上拔量控制,当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 100mm 时。 ③ 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桩顶上拔荷载达到钢筋抗拉强度的 倍。 ④ 对于验收抽样检测的工程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上拔荷载值。 ⑤ 检测数据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C 附表 的格式记录。 ⑥ 测试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底上拔位移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绘制上拔荷载 U与桩顶上拔量 δ 之间的关系 曲线( Uδ )和 δ 与时间 t之间的曲线( δ lgt 曲线)。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判定: ① 根据上拔量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陡变型 Uδ 曲线,取陡升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② 根据上拔量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 δ lgt曲线斜率明显变陡或曲线尾部明显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③ 当在某级荷载下抗拔钢筋断裂时,取其前一级荷载值。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当作为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在最大上拔荷载作用下,未出现第 条所列三款情况时,应按设计要求综合判定。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注:当工程桩不允许带裂缝工作时,取桩身开裂的前一级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并与按极限荷载一半取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相比取小值。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 JGJ106202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第 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①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② 受检桩尺寸 (灌注桩宜标明孔径曲线 )及配筋情况; ③ 加 、 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④ 第 ; ⑤ 承载力判定依据; ⑥ 当进行抗拔摩阻力检测时,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中的抗拔极限摩阻力。 14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桩顶自由时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其他形式的水平静载试验可参照使用。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水平推力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 倍。 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 倍。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 应安置球形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有关规定。 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 50cm 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位移测量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桩侧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 1倍桩径。 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各测试断面的测 量传感器应沿受力方向对称布置在远离中性轴的受拉和受压主筋上;埋设传感器的纵剖面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 10176。 在地面下 10倍桩径(桩宽)的主要受力部分应加密测试断面,断面间距不宜超过 1倍桩径;超过此深度,测试断面间距可适当加大。 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 JGJ106202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附录 A执行。 现 场 检 测 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本规范第 1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按设计要求采用其他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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