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汇编内容摘要:

和平台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制定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支持政策措施。 (国发〔 2020〕 9 号第 18 条) 四、财税金融政策 ,建立股权式投资实体,投 资区内高成长性的企业,建立推进市场化的金融合作模式。 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贷款。 探索新的投融资方式,在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权转让、企业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入境外资本市场,争取更多的境外资金。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在上市。 建立和完善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开展信托业务,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引进和发展资金管理公司,为各类产权及资本进入、退出、转让、流动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商资发〔 2020〕 257 号第 64 条)。 继续扩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规模,用于国家级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采取专项财政收入转移支付手段,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发展。 中西部外贸发展基金要留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 积极争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援助资金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 区开发建设。 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基金,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商资发〔 2020〕 257号第 89 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 (财建〔 2020〕 94 号第 6 条) 息的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均可按规定申报贴息资金。 (财建〔 2020〕 94 号第 7 条) 素确定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财建〔 2020〕 94 号第 8 条) 3 年(含 3 年)的,按项目建设期进行贴息;项目建设期大于 3 年的,按不超过 5 年进行贴息;属于购置的,按 2 年进行贴息。 (财建〔 2020〕 94 号第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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