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1公寓住宅(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5 页 共 11 页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公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车辆进出及停放的管理; (五)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工作,并接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 第十八条 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移交下列住 宅区工程建设技术资料: (一)住宅区总平面图; (二)住宅区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图; (三)住宅区地下管网图; (四)有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技术资料; (五)住宅区综合验收资料。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资料提供给业主委员会,供物业管理企业使用。 第十九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应当建立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用于房屋的公用部位、设备和住宅区内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小修以上的维修、养护。 物业维修专 项资金遵循全额储存、业主共同所有、合理使用的原则。 实行统一缴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6 页 共 11 页 交、专款专用、民主理财、接受监督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者代为收取,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在住宅区房屋单体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由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主管部门预交。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得出借,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不得用于经营股票、期货或其他具有风险的经营活动,不得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增值收益中提取,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暂按上年综合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5%的比例缴交,即多层建筑按 25 元 /平方米,高层建筑、别墅按 40 元 /平方米标准缴交。 今后政府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缴交比例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缴交方式、核算立帐管理、存储增值、转移、退还等规定,按《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住宅区交付使用后,由开发建 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或者由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 第二十四条 住宅区的管道煤气、通信、水、电、有线广播电视的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由有关专业单位负责或者由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住宅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金华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1公寓住宅(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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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 影响品质的材料 搬运,如玻璃类,材料采购员要事先告知施工队材料员或仓库管理员准备足够的垫料或纸皮等 物 ,装、卸前材料底层一定要有较厚的确定垫 物 ,要求一件、一件装卸。 对发现裸露易损的材料应及时包装防护,每件物品之间用 垫 物 垫隔,并按材料存放标识顺序,规定堆码高度进行存放。 ② 对建筑陶瓷及其它材料搬运,如瓷砖、洁具等,每箱重量在 15 kg 以下 的,每次人工搬运不超过二箱(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