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内容摘要:

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等方面的分析内容。 综合现状图(比例 1: 5000~ 1: 20200) 反映综合体地形地貌、规划范围及其与行政区划的关系,反映现状土地利用、河流水系和主要产业的分布情况,反映现状道路、管线、居民点、市政环卫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等内容;反映综合体内部用地的适宜性及其综合评价内容。 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图(比例 1: 5000~ 1: 20200) 反映综合体总体空间组织及其结构模式,注明综合体内部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各类保护用地的构成情况;综合反映内部产业发展、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新村(聚居点)建设的总体情况。 主导产业布局规划图(比例 1: 5000~ 1: 20200) 反映内部产业分区情况以及各区的范围、主导产业、发展途径及其与周边经济区的关系;标明产业优先发展的区域和特色产业基地以及相应服务中心、研发中心、商贸中心的空间位置。 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比例 1: 5000~ 1: 20200) 20 标明林地保护、恢复、培育和改造的区域;标明水源保护区和水域、大气、噪声控制区范围,明确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转运设施、处理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的空间位置;标明文物、传统建筑和院落、古树名木,以及其他保护对象的控制范围;反映内部风貌分区,标明各区空间景观、建 筑布局和风格控制的总体要求;标明景观轴线及其主要节点的建设控制要求。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图(比例 1: 5000~ 1:20200) 反映综合体对外交通组织方式和内部道路的等级、走向、建设标准,明确相关交通设施的类型和布局位置;标明水源地、供水站的位置和供水干管的走向,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和污水干管的走向,以及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和附属设施的布局位置;标明综合体文化、教育、医疗、市场,以及社会管理和其他服务设施的等级、规模和空间位置;结合旅游的综合体,应在划定旅游分区、确定各区主要展示内容的基础 上,明确旅游线路以及相应的交通设施、导游设施、服务设施、接待设施的规模、业态和空间位置等。 新村(聚居点)体系规划图(比例 1: 5000~ 1: 20200) 综合反映各新村(聚居点)的空间位置,以图、表的形式反映各新村(聚居点)的规模、等级与职能等相关信息。 综合防灾规划图(比例 1: 5000~ 1: 20200) 明确灾害防治区的类型、位置、范围和等级,标明防灾指挥中心、医疗救护中心的类型、位置和等级,标明应急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 21 设置情况、防洪堤等工程设施的布置情况,以及相应物资储备点、特勤消防 站、备用变电站和疏散场地的布置情况。 3 新村(聚居点)详细规划 建设 用地分类 及其统计 新村(聚居点)建设用地共 分为 8 个 大类。 规划编制 代码应 符合 下 表的规定。 类别 名称 内容 R 居住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间距、内部小路、场地、宅旁绿化等用地,不包括宽度大于等于 米的道路用地。 A 公共设施用地 村级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养老、幼托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及宗教和文物古迹保护用地。 B 商业服务用地 邮政、信用社、商品零售、农贸市场,以及为游客服务的餐饮、市场、旅店等设施的 用地。 M 生产设施用地 新村(聚居点)内独立设置的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其内部场地、道路、绿化。 包括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 不包括农林种植用地、牧草地、苗圃或养殖水域。 W 普通仓储用地 独立设置,用于农产品和其他生产资料储存、中转的仓库及其附属的场地、道路、绿化等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宽度大于 米的道路、交叉口、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附属绿化的用地。 U 基础设施用地 用于供应、安全、环保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理维修设施的用地。 包括给水、排水、供电 、供气、防灾、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以及公厕、垃圾站、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卫工程用地等。 G 绿化用地 新村(聚居点)内单独占地的绿地。 不包括苗圃等生产性用地和居住、道路等其他用地内的附属绿地。 新村(聚居点)建设 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 统计。 具体统计工作应 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计算单位为公顷( ha)。 面积计算的精确度应按图纸比例尺确定。 其中 1:1000 以上 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 1: 500 至 1:1000 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 1: 500 以下 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两位。 22 建设 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 下表的规定: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现状( 年度) 规划( 年度) 面积 ( ha) 比例 ( %) 人均 ( M2/人) 面积 ( ha) 比例 ( %) 人均 ( M2/人) R A B M W S U G 总用地 100 100 E 规划范围 用地与建筑布局规划 用地布局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根据综合体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的原则选择具体地块,确定新村(聚居点)建设用地的功能结构和总体形态。 (二)充分利用环境特征和各类空间要素,提倡依山就势、错落有致,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之美,营造空间形态富有变化的新村(聚居点),防止打破出现“夹皮沟”、 “ 军营式 ” 的布局形态,提高新村(聚居点)规划的布局水平。 (三)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和尊重当地农村居民的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按照有利于体现当地农村特有的田园景观风貌、提高新村(聚居点)人居环境质量的要求组织新 村(聚居点)建筑空间。 23 (四)新村(聚居点)内 居住、公共 设施 、 商业服务、 道路广场和 绿化 等五 类 主要 用地占 全部 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 下 表的规定。 其中,旅游村或其他 通勤人口 、 流动人口较多的 新村(聚居点) ,其 商业服务 用地 和道路广场用地 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 现状绿地较多的 新村(聚居点) ,其绿 化用地 所占比例可大于6%。 类别代号 用地类型 所占比例( %) R 居住用地 5570 A 公共设施用地 612 B 商业服务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916 G 绿化用地 24 合计 7292 (五 )新村(聚居点)内部的 居住 用地总规模,应当参照总人口规模和 宅基地面积 30 ㎡ /人的标准核定。 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共建筑布局 公共建筑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 规模较大、等级较高,或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新村(聚居点),其对外服务的 商业 、 金融 、餐饮 和 市场等 设施宜设在 入口 附近或 对外 交通方便的地段。 卫生院、 学校 、幼托、敬老院等公共建筑 应 布置 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 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 主要 公路。 主要 公共建筑 规划 应符合 下列 指标的规定 : 类 型 建筑面积( m2) 村级组织(村两委)活动场所 100150 24 便民服务中心 50100 农民培训中心 100150 文化体育中心 100150 卫生计生中心 100200 综治调解中心 80120 农家购物中心 50200 (二)居住建筑布局 居住建筑应 选择在 有利生产 、 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 的地段布置。 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 其 朝向、间距和组合方式。 其建筑群 平面 组织 应满足通风要求 ,并使 住宅 建筑的朝向 尽可能 为 南北朝向 、 避免 东西向。 居住建筑用地位于丘陵和山区时,应优先选用向阳坡,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住宅日照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旧村改造 时,其房屋间距 不得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 倍 , 新村 (聚居点)建设时,其房屋间距 不得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 倍。 建筑间距 及其 通道的设置应 同时 符合消防 和其他 防灾要求。 新村(聚居点) 住宅建筑密度 宜控制在 40%以内 ,容积率不高于 ;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 35%,容积率不高于。 保持宅基地标高 (177。 ) 的统一性。 建筑高度宜按 23层控制。 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 新 村 ,建筑高度应符合 相关区域的限制或 保护要求。 (三)生产建筑 (场地布局 手工制作类生产建筑 (场地 )可选择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 25 用地附近 ; 农产品加工类生产建筑 (场地 )应选择在 相对独立且 靠近电源、水源,对外交通方便的地段 ; 农机站(场)、打谷场等的选址,应 按照 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 的原则选址; 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 新村(聚居点) 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 新村(聚居点) 保持防护距离 ; 兽医站宜布置在 新村(聚居点) 边缘 ; 仓库及堆场 用地的选址,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确定,并设在 新村(聚居点) 边缘、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 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 的布置 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道路及竖向规划 新村(聚居点) 道路规划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 根据新村用地布局、交通特征,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二)根据新村(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新村(聚居点)内部道路的等级和技术指标: 新村规模 道路等级设置 道路宽度 人均道 路面积 特大型 三级。 即新村主 干路、次干路与入户路。 主干路: 6— 8 米,一般按 7 米控制;次干路: 4— 5 米,一般按 米控制;入户路 — 3 米,一般按 米控制。 10 - 14平方米控制。 大型 三级。 即新村主干路、次干路与入户路。 主干路: 6— 8 米,一般按 7 米控制;次干路: 4— 5 米,一般按 米控制;入户路 — 3 米, 10 - 14平方米 26 一般按 米控制。 控制。 中型 二级。 即新村干路与入户路。 干路: 4— 5 米,一般按 米控制;入户路 — 3 米,一般按 米控制。 8- 10 平方米控制。 小型 二级。 即新村干路与入户 路。 干路: 4— 5 米,一般按 米控制;入户路 — 3 米,一般按 米控制。 8- 10 平方米控制。 (三)通车的内部 道路 ,其 纵坡 宜 控制在 8%以内,特殊情况 或道路纵坡设计速度小于 10km/h 时,最大纵坡可 放宽到 12%以内,但最大坡长不得大于 200m。 新村(聚居点)竖向 规划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划应包括 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标高 , 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 ,开展 土方平衡 与 挖填方调配 工作 , 以及 确定取土 、 弃土的地点 等内容。 (二)规划应满足 下列 技术要求 : 充分利 用自然地形,宜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 有利于地面水排除,并应符合防洪的要求。 尽可能 减少土方工程量。 建筑用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市政工程规划 新村(聚居点)给水 规划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 给水处理工艺应 与当地 的经济水平和管理水平 向匹配 , 满足 安全可靠 、 操作管理方便 的要求。 27 (二) 规划供水 规模( 最高日的用水量 ) 应包括:生活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消防用水量 和 其它用水量 在内。 具体可参照下列类型取值: 生活用水量 参数 给水设备 类型 最高日用水量(L /人 .d) 时变化系数 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无淋浴设备 40~ 100 ~ 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 100~ 140 ~ 注:采用定时给水的时变化系数应取 ~。 畜禽饲养用水量 参数 类别 用水定额 类别 用水定额 马 40~ 50L /(头 天) 羊 5~ 10L /(头 天) 牛 50~ 120L /(头 天) 鸡 ~ /(只 天) 猪 20~ 90L /(头 天) 鸭 ~ /(只 天) 公建 用水量 可 按生活用水量的 8% ~ 25%进行估算。 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15% ~ 25%计算。 新村(聚居点)排水 规划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村 污水量可按 平均日 用水量的 75% ~ 90%进行计算。 (二)新村 排水体制 宜为 雨污分流制。 条件不具备的小型 新村 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 受纳体 前,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池、沼气池、生化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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