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内容摘要:

数 *2 节假日加班费 =基本工资 /(当月天数 公休日 )/小时 *加班时数 *3 注:公休日、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安排加班。 超过零点的工作日加班时间跨公休日(节假日)的,以工作日标准计加班费。 第 8条 请假管理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 1) 3天(含 3天)以下逐级经部门经理、 企管中心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 2) 3天以上逐级经部门经理、 企管中心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 权人审批。 ( 3) 请假员工持审批后的《假期申请表》到 企管中心 考勤人员处备案,返回公司后立即办理销假。 逾期不能返回的,应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续假,部门经理同意后必须及时逐级书面上报副总经理、总经理经理批准,续假者正常上班当日下班前,必须根据续假时间补填《假期申请表》报考勤人员备案,逾期未补填《假期申请表》到考勤人员处的,续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 4) 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 如因特别原因不能事前请假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才可补假。 第 9条 加班管理 为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 务,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将支付相应加班费或按照本规定安排员工调休。 员工本职责范围内非计划内工作任务或上级限时安排的紧急工作任务均属加班范畴。 加班的实施必须经加班员工本部门经理认定:该项工作如不在指定时间完成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程序的连贯性或会直(间)接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良影响。 参加与公司相关业务的各类会议、培训及客户接待等情况下不属于加班范畴。 加班申报及记录 ( 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必须在加班前请示本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的次日 (或正常上班当日)下班前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加班单》(加班单上时间必须以 24小时制填写),经本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交 企管中心 考勤人员备案,如 相关审批权限的领导不在工作岗位,考勤人员必须及时与其电话确认并在《加班单》备注栏中记录,待相关领导在工作岗位时补签审批。 ( 2)、公司强制执行《加班单》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报 企管中心 考勤人员备案,逾期上报将视为无效加班。 特殊情况下,加班后与公休日(请假、调休、节假日)、公出(出差)连续时,上报时间根据公休日(请假、调休、节假日)、公出(出差)时间相应顺延。 ( 3)、部门经理必须对《加班单》上的加班时间、加班理由进行评估和认定,行政办公室将适时对各部门加班中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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