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内容摘要:

2)在“拆一还一”的原则下,少得安置面积的拆迁户,按少得面积数 额的多少排列,优先自选一套。 3)按照谁先搬家先自选的原则依次自选应得房源套数的 50%的房型。 4)剩余还建房按搬家先后顺序公开抽签。 5 ) 农房拆迁补偿款 待安置时统一结算 ,多退少补。 (二)、对各村未拆迁现已按原“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农房,在今后拆迁时仍按原标准补偿拆迁户,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各村留存,用于各村安置房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被拆迁房屋按拆迁面积以货币补偿标准价格予以补偿。 为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在安置面积以内每平方米给予 50 元奖励 (在安置面积以外的不予奖励 )。 (四)其它补偿安置标准 过渡费:农房拆迁安置过渡期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实际过渡期限给予每人每月 50 元的住房过渡补偿计算。 过渡期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农民公寓建设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 18 个月。 2)农民公寓建设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 24 个月。 搬迁补助费:一次性安置的每户 300 元,临时安置需 2 次搬家的每户 600 元。 在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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