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内容摘要:

6“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必须符合 GB28111989标准。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 GB60951985 标准。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 GB5725199GB169091997 国家标准。 企业安全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管理。 米 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 米 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 米的金属防护门。 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 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 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 5厘米厚的脚手板。 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 3米,高层不小于 6 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 3 米。 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7 高处作业防护 高处作业施工要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使用落地式 脚手架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沿架体内侧进行封闭,网之间 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安全网要整洁美观。 凡高度在 4 米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 固定 3 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 6 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 米(高层不得小于 5 米)。 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 3 米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 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在 2 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 建筑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8 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设置模板存放区必须设 米高围栏进行围挡。 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 7080 度的自稳角。 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没有支撑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 清理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 固,防止倾覆,并应保证两模板间不小于 60 厘米。 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 米。 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沙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砌筑 米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 基础挡土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过 2 米,并且要分步进行回填。 各类悬挂物以及各类架体必须采取牢固稳定措施。 临时建筑物应按规定、要求搭建,保证建筑物自身安全。 9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 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不得采用塑绞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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