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征即返的方式予以减免;从事养殖业发展、兴办“农家乐”需占用农用地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 审批,免收相关规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种、养殖业生产的,其经营年限放宽至 X 年,承包林地的,还可以延长至 X 年,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并可依法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 在税收上,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并实行上门服务;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以上的, 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配套费、教育附加费;进入产业园区发展的,所创办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回乡农民工兴建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其完成的实际投资额不同,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围绕创业需求,倾心扶持服务。 在项目上,针对外出农民工有创业愿望但缺乏创业项目的实际,我们在全面了解其需求的基础上,策划、编制了适合农民工创业的项目 52个,总投资 5300 万元,积极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推介,主动提供相关项目咨询、信息服务,指导帮助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在资金上,针对回乡农民工创业资金不足的实际,我们筹资2500万元,先后成立了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汇融担保中心、 5 欣融担保公司三家贷款担保机构,对回乡创业人员优先给予贷款担保。 县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再就业资金中拿出100 万元,用于回乡农民工创业贷款贴息。 目前,三家担保机构已累计担保贷款 ,其中仅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就给50 名回乡创业人员发放两年无偿贴息贷款 210 万元。 在技能培训上,围绕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目前已培训外出务工人员13000人次,举办创业培训班 5 期 120人。 在服务机制上,对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定期向他们发布用工信息,并经政府统一培训后组织输出,提高了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对有回乡创业意向的人员,由乡镇确定一名领导,实行“一对一”联系,在证照办理、项目建设、生产经 营等方面全程跟踪服务。 在政务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回乡创业服务窗口,建立了为民服务代理制,对回乡农民工创业办理的各种手续,采取直通车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