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补充协议书内容摘要:

偿费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拆迁范围:该项目用地需征用乙方农村集体土地共计 (最终以国土部门测量为准 )。 二、补偿金额:政策之内补偿按市人民政府 60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另外,考虑到新开管委会的农民生活安置的实际 困难,甲方同意资助乙方用于农民安置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 6 万元 /亩计,补偿总金额为 ,最终以国土部门测量数为准,多退少补。 (另外,拆迁户安置过渡费政策之外增加 12 个月) 三、土地、房屋拆迁期限及安全:为满足开发建设施工的需要,乙方配合国土部门在 2020年 2月 28日以前拆除甲方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相关设施,并将拆除材料搬至红线外,交甲方验收。 有关安全事项,必须按〈拆除工程安全规范〉执行,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先期腾地范围及时限见本协议第五款。 四、付款办法: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用于支持村民安置房建设基础资助费 150 万元整,土地全部腾空,经交甲方验收合格后,余款全部付清。 政策内补偿按政府 60号令由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交地时间:为满足项目用地施工的需要,乙方应争取在 2020年 12 月 15 日以前将部分项目用地腾交甲方开展前期工作(见图标示范围),确保 12 月底以前完成全部腾地工作。 在 2020 年 2月 28 日前将房屋拆迁完毕。 若不能按期腾地及拆迁,每推迟一个月,甲方扣除乙方政策之外补偿金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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