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摘要:

宣传和 社会工作 人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11.简化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手续。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对引进急需具有 本科学历的 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简化手续进行公开招聘。 12.适当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历要求。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尽可能满足基层人才需求。 13. 鼓励市(州)高校、职业院校根据区域优势 、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 14. 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支持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兼职或任职,对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行三年内“保薪保职”,集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三、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使用机制 15. 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 4 年、 6年、 9 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 6 科、专科、中专学历, 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 12 年、 16年、 20 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的,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6. 对到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 ,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 3 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等级证书(不含卫生系列),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直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8.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本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在现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受专业限制。 19.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获部、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厅、市(州)级表彰奖励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0.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参加国家各类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的,其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线(即在国家合格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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