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 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见附件 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 (三 )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见附件 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见附件 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 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 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见附件 9)。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 检查。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 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 ,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 于 90 分为优良,小于 90 分且大于等于 75 分为合格,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 75 分的按 75 分,不足 75 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 10mm 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 5%。 (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四)隧 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 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 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 3m2。 (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第二十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 75 分计算;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 (一)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二)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 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 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 %;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 90%。 (三)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 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 90 分且大于等于 75 分为中,小于 75 分为差。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 ,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 (项目法人占 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 )。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 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 90 分且大于等于 75 分为合格,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20〕 3 号)要求,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 担。 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竣(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 2020〕 446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一、 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 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标线、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上部、下部、桥面系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衬砌、总体、路面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机电工程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按其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三)鉴定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 均乘 100 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发现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 15 分。 Σ[ 抽查项目合格率 权值 ]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 100 Σ 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内业资料审查发现的问题,在合同段工 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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