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内容摘要:

离开岗位,应在回到岗位后及时查看来电显示,并回复未接来电。 第六条 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答复。 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当向当事人约定预约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不能同意预约服务的,必须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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