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国内旅游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四 条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旅游产品标准和要求,进行宣传和销售 ,不得为了招徕旅游者夸大产品标准、或者使用非乙方的旅游产品,使乙方无法操作。 由于甲方未按照乙方的旅 游产品标准和要求进行销售,造成旅游者的投诉索赔,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也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 四 条 甲方招徕的旅游者(包括团体和散客) 统 一由甲方负责发给乙方指定的业务部门接待。 甲方应付乙方的团款,在团队返回目的地 10 天内,无重大事故且无接待质量问题(参阅由多名游客签字的质量反馈单),甲方将该团登记入账并作为应付账目确认。 (一) 乙方不经过甲方指定或签署授权的情况下, 擅自 与甲方下属 部 门发生业务关系的(不论团体和散客),出现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 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授权 的情况下与甲方门市或营业部私自往来任何旅游业务,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与甲方门市或营业部私自结算现金团款,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往来全部以支票或对公汇款方式结算。 如乙方违反以上情况罚款不低于人民币五千元。 ( 三 ) 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往返交通或单程交通为飞机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电子机票原件与乙方结算。 其他款项每月 _____日至次月 _____日为对账期,第二个月 20 日前结清第一个月团款。 付款时须无 旅游者投诉、凭旅游者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与乙方结清,乙方同时提供正式发票;由于 乙方未及时提供应结算款项发票,影响后续团款的结算,由乙方承担责任。 特殊团队付款方式由甲方及发生业务的部门与乙方双方协商约定。 第五 条 关于投诉的处理。 甲方要求乙方在接待过程中一旦发现旅游者有意见,应立即解决,不要让旅游者将问题带回北京。 因甲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投诉,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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