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内容摘要:

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二 )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 )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 )在行政区域内由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访投诉举报时,应当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对以来电、来信方式投诉举报的,由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法制工作人员填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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