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事项的联合办理制 重大事项是指涉及 3 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 重大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一些时间紧迫、特别重要、需要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服务对象向牵头责任窗口提出申请。 责任窗口受理重大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予以办理。 中心根据情况及时召开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单位联合搞好办理。 有关单位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和联审会议的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四、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 上报事项指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 服务对象向窗口提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属上报事项后,应 向服务对象明确办理要求及时限; 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在 承诺办结 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办理结果及时转交 服务对象。 五、 退理 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退理 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 , 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退理 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制,其基本程序为 :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能够当场认定的控制事项,应当场认定,并将申请事项予以 退回; 如果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 可 在承诺时间内会同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审议,作出明确答复。 六、转办事项的服务办理制 转办事项是指未在中心设置窗口的部门的事项办理,提供转办服务。 其基本程序为: 服务对象向中心的转办代理窗口提 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应立即予以登记,填写《转办事项办理表》; 受理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清楚的,应认真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应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不清楚的,应立即与该单位进行预约,预约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天,并告知服务对象; 转办事项的受理单位应在 3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中心的转办代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服务对象。 信访接待制 一、中心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三声”、“四心”、“五不”、“三随时”。 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三、来信来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⒈登记: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 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⒉答复:( 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领导接待一般一周内给予答复。 ( 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⒊办理:( 1)由本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接访结束后,接访人员要及时填写事项交办单交有关部门 , 明确接待工作职责。 五、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 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六、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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