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内容摘要:

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于与指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五、 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验并索取受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书; 与受委托的检验机构签。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