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政府有关采购法律法规与实务解读(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因素 (限价 ) •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 , 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综评 1技术评分的内容 技术方案 (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 ) 技术参数、设备配置 (响应与偏差 ) 运行、技术服务、备品备件 科技创新、环保节能、支持民族工业 其他 综评 2商务评分的内容 投标人的实力 (财务、装备 、 技术 ) 业绩、信誉 、 获奖 商务 (合同 )响应与偏差 (交货期 、 培训、质保期、售后服务等 ) 其他 综评 3价格评分的内容 基准价的定位 (财库 [20xx]2号 ) 加分、减分的计算规则 综评 4响应程度 评分 的内容 • 细微偏差 • 合格性 • 完整性 • 算术修正 技术、商务、响应 比较的原则 • 可量化的因素分区间评分 • 如:一个业绩得 2分,两个业绩得 4分 • 如:一个细微偏差扣 2分,两个扣 4分 • 不便量化 , 但可比较的因素分优劣评分 (自由裁量权 ) • 如功能 : 优 (1 基础分值 ) 良 ( 基础分值 ) 一般 ( 基础分值 ) 差 ( 基础分值 ) 价格比较的惯例 (基准价的选择 ) • 低价优先的规定 • 典型图示 • 平圴价优先的惯例 • 典型图示 价格分 投标报价 [基准价 (最低价 ),得分 ] [基准价 (平圴价 ),得分 ] 价格比较的惯例 (基准价的选择 ) • 鼓励高价 • 特点:价格得分的高低与投标报价的高低不成比例 • 典型图示 价 格 分 投标报价 价格比较的惯例 (基准价的选择 ) • 复合价的惯例 • 特点:甄别异常报价或采用其他价格方式合成 基准价 性价比法 1853 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 , 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 (包括技术 、 财务状况 、 信誉、 业绩 、 服务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 , 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以商数 ( 评标总得分 ) 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 B/N 例 (最低评标价法一 ) •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 重要技术指标 (★ )的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一般技术指标单项每负偏离 5%及以上,或一般技术指标负偏离 6项及以上,则导致废标 • 缺项 、 漏项 :按该项 其他投标人的最高价加 价 • 无效投标其他条款: „ (实质性符号★ 、约定废标 3项 、偏差的范围项数< 6 、内容< 5% ) 例 (最低评标价法二 ) •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 重要技术指标 (★ )的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一般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评标价增加投标总价的 1%。 若一般技术指标负偏离 6项及以上,则导致废标 • 缺项 、 漏项 :按该项 其他投标人的最高价加 价 • 无效投标其他条款: „ (实质性符号★ 、约定废标 2项 、偏差的范围< 6 、 调整规则 +1% ) 例 (综合评分法 ) • 技术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分;技术参数有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减 3分 , … • 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分;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每延期一周交货减 3分 , … • 业绩情况( 20xx年以来) : 4t/h及以上燃气锅炉数量 8台 10分 ; 4t/h及以上燃气锅炉数量每减少 1台减1分 , .. • 企业资信状况:有银行的资信证明得 5分,无得 0分; 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得 5分,无得 0分 • 价格计算公式: W=(Cmin/ c) A • 权值 : „ 例 (无评标标准 ) • 招标文件关于评标方法 、 标准规定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价格权值 30%,技术权值 50%,商务权值 20%” 高价中标,引起质疑、投诉、诉讼 评标标准在开标时公布 ,或在评标时仅告之评委 例 (综合评分法 ) • 低于财政预算 3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65分 分析: 价格评分不提倡竞争 其他评分无因素 、 标准,完全依赖于“自由裁量权” 例 (无评标标准 ) • 技术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20分 • 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10分 • 业绩情况( ____年以来) : 510分 • 信誉: 010分 • 资信状况: 010分 什么条件下该得多少分,没有具体评审标准(一种投标响应对应的是分值区 ,而不是固定分 值 ) 高价中标的原因 • 一般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弱化价格作用。 基准价采用“平均价优先”,并做了 “ 技术 ” 处理 (缩小报价得分间差距, 减少价格因素的作用 ) • 滥用自由裁量权。 评标因素设计中评委的“自由裁量权”项目过滥,分值过多 • 高价中标已引起社会及政府注意,列入研究的问题之一 评标程序 1854 投标文件初审。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资格性检查 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 符合性检查 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 比较与评价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编写评标报告 注意: • 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 有效投标人 评标程序示意图 资格性 (资格 ) 符合性 (响应 ) 检査 不合格 无效投标 合 格 有效投标 比较与评价 (最低评标价 、 综合评分 、 性价比 ) 澄清 1854 •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范围 :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形式 : • 评标委员会 : 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 投标人 : 书面形式 (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 •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限制 :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过程中的限制 1855 • 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但 法律、法规有要求的 ,可以按 法律、法规规定评标 • 不得放宽 、增加、取消废标或无效投标条款 • 不得调整评分分值 无效投标 1856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条圴渉及招标文件 废标 (重新采购 ) 1857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 《 政府采购法 》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 违规行为的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 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因重大变故 , 采购任务取消的 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 程序缺陷 • 采购方式审批 • 信息发布 • 时间 (等标期、修改 、 „)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招标文件缺陷 • 岐视供应商或实行差别待遇 • 非法影响 • 当事人间串通,行贿、受贿或接受不当利益 • 干预 • 其他法律中的禁止事项 (“ 应当”、“不得”行为 ) 供应商不足三家 (含响应 )1843 •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 、 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 招标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 经同意后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 • 招标文件及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 应予废标 ,并责成依法重新招标 ★ 注意 : • 投标截止后 • 审批风险 、 采购风险 确定中标次序的规则 1854 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 ,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 ,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性价比法: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商数得分相同的 ,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报告 1854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 、 开标日期和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方法和标准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 , 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标结束后的工作 1859 •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的权力及义务 • 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 编制采购预算 、 采购计划,提出采购需求 • 依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通用 ) • 参加评审 • 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 组织验收,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中标结果公告 1862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公告内容: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单 、 价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 公告而不是公示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调整 1860 •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供应商救济制度 询问 质疑 投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设计供应商救济制度的目的 • 充分体现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而规定的程序 • 本着提高效率和息讼止争的原则,鼓励供应商采取询问、质疑的方式来解决其申诉的问题,但不得妨碍供应商进一步通过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获得救济 • 国际惯例 质疑 《 采法 》 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的分类与责任 •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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