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经理、监事的章程内容摘要:

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 可以 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第十四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 人 ,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 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成立 后 一年内进行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 可以 连选连任。 )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更换后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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