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勘察招标文件范本暂行doc内容摘要:

析、评估,提交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 招标文件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其勘察费用应按经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及投标文件的报价水平进行确定。 工程结算时,双方依据现场确认的工作量及完成任务的质量,确定最终 勘察费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12 .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 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担保。 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 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投标 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以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分册: 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包括并不限于第 、 、 、 、 条; 第二册《技术方案》,包括并不限于第 条; 包括勘察报价单的电子文档 1 份,载体为: 光盘。 ○ 8 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正本与副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章。 其封面右上部应印有 “正本 ”或 “副本 ”的标记,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册《技术方案》 为暗标,规格 为 A4大小,封面采用 A4 空白纸张,上面不得出现任何字符或图案。 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或徽标等,其中所附的图表、图像可根据需要进行彩色或黑白打印。 投标单位应在 技术方案 中提供投标项目场 参考地层资料 、地层岩土类别和工程勘察等级。 投标文件的任何地方均不应涂改、插字和增删。 如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出现改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由投标 人在改动处盖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章。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13 .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 9 投标担保可为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保持到投标有效期满后 天。 依据本须知第 条,投标人如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将投标担保的有效期相应延长;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退还其投标担保。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 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可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签署合同并提交了履约担保后 天 内 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 款 规定对其投标 报价 的 算术性 修正; 中标的投标人未按规定签署合同或提交履约担保。 4.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使用内、外两层封套,按第一、二册分别包封。 所有封套均应加盖 “密封 ”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以便因标书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时,得以将标书原封退回。 书写方法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外层封套上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识, 内容应严格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书写。 如果封套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或失密等问题的责 任。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1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投 标 文件递交截止 日期及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退还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截标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与撤回,该补充、修改与撤回必 须 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仍然应按照本须知 条的规定密封、递交,并在内外层封套上分别加注 “补充 ”、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以退还。 开标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的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开标会由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 主持,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在开标会上,首先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场拆封,并检查投标文件签署和内容的完备等情况。 在进行上述检查后,将宣布投标人是否通过检查以及通过检查的投标人的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其它应宣布的内容。 截标前收到的所有函件等其它招标人认为适当的细节也将予以宣布。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15 .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 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过程保密 开标以后,直到公布授予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漏。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 行为 ,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初步评审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招标投标 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人首先将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实质性内容上予以响应。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与所有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不符,或是限制、影响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而调整这些偏离或保留后将导致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其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10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16 . 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标担保的;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以他人名义 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而进行授权时,其投标授权书签字、盖章无效的;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拒绝承担所投合同段部分勘察工作,提 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二册《技术方案》封面不是 A4 空白纸张或者正文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或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 等 或者纸张大小不为 A4。 算术性修正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原则如下: 当以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 为准; 当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值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 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或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签署后作为其最终报价。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报价进行的修正,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17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但不得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勘察报价或其它实质性的内容。 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详细评审 招标人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和比较。 评 审 的主要原则及方法: 招标人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采 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 “科学、择优、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 招标人将从商务、报价和技术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中技术权重K1 为 ,商务权重 K2 为 ,报价权重 K3 为。 ○ 11 技术评审内容:强制性标准、勘察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进度保证措施、勘察服务工作大纲、成果文件等。 商务评审内容: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拟投入机械设备仪器、类 似工程业绩、履约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 报价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和比较分值。 投标文件的 评审方法和 评分标准见 第九章 “ 工程勘察招标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的高低,按序推荐前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见 第九章 “ 工程勘察招标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18 . 合同授予的条件 招标人将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 15 日内,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本合同将授予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符合规定、综合排名第一 的中标人。 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 应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结果通报各投标人,同时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 24 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保函或者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办理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始着手组织拟投入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为勘察做准备。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招标人准时签署合同。 如果中标人 因自身原因 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该中标人将 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合同将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19 .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 相关 的信息。 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牵头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注: ○ 1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资金来源情况。 ○ 2 适用于资格预审情况,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4 招标人如对拟投入人员有不同要求,可按同一格式扩展。 ○ 5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支付,也可由两者按比例分别支付。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写明支付人和支付比例。 ○ 6 招标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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