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锋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一)热爱本职,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 (二) 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三)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脚踏实地,办事高效,深受群众和领导好评。 (六)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开展评选。 “ 党员示范岗 ” 每年考评审定一次,由党支部组织评选,报市住建局机关党委 审批。 经审定批准的 “ 党员示范岗 ” ,由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 授予 “ 党员示范岗 ” 标牌,放置于该岗位的显著位置。 一年期满后,重新组织考评审定、授牌。 “ 党员示范岗 ” 的 具体 推荐评选 程序是: (一) 党 支部召开专题会 议,根据职能配置、党员状况、岗位特点、党员个人爱好等提出党员示范岗方案; (二)党小组推荐示范岗名单,结合党员个人认领状况,党支部研究,予以确认,并公示,公示结束无不良反映,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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