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协议书内容摘要:

承包人为提高项目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能力而进行的 8 管理工作。 1 . 21 项目安全管理 承包人使项目的工作人员和进入现场的 其他人员免除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管理工作。 1 . 22 项目造价管理 承包人为使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计划目标之内所作的预测、计划、控制、调整、核算、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1 . 23 项目造价核算管理 承包人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统计其实际发生额,并计算项目总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1 . 24 项目环境管理 承包人为实现文明施工,所进行的合理使用现场及控制周边环境影响的管理工作。 1 . 25 项目采购管理 承包人对于项目所需的材料、设施、劳动力、分包方和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的资质认定、选定、验证、产品的储存等管理工作。 1 . 26 项目合同管 理 承包人对与其有关的主、分合同的编制、签订、变更、索赔、结算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1 . 27 项目资源管理 承包人对于项目所需的劳动力、机械、工具、材料、技术和资金的计划、使用、控制、调配等管理工作。 1 . 28 项目信息管理 承包人对有用的数据的收集、分析、储存和利用等管理工 9 作。 1 . 29 项目风险管理 承包人对所承接项目工作风险的识别、评估、响应和控制等管理工作。 1 . 30 项目沟通管理 承包人进行的内部和外部的沟通和协调管理工作。 1 . 31 项目结束阶段管理 承包人为竣工交付的准备工作和交付后的管理工作,以及承包人内部的项目收尾等管理 工作。 1 . 32 正常工作 正常工作是指“ 附录 A—— 委托工程项目管理范围” 内的工作。 1 . 33 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和(或)由于委托人或其他承包人原因,使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 . 34 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又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合同中受委托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工作。 1 . 35 日 从任何一天的零点至下一天的零点。 1 . 36 月 10 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的至下一个月份中的该日的前一日的时间。 二、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义务: 2 . 1 完成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范围见 附录 A; 2 . 2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2 . 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按照国家法律在本协议书范围内,应用合理的技能、勤奋的工作。 2 . 4 接受业主对委托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检查。 2 . 5 按时向业主提供 附录 A 中工程项目管理各阶段实施情况。 2 . 6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机构人员名单、项目管理方案。 2 . 7 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 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为业主服务。 2 . 8 业主的财产: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使用业主提供的财产,归业主所有。 服务完后应完好的归还业主 2 . 9 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应通知业主)。 2 . 10 向业主提供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工程项目。 11 三、 业主的义务: 3. 1 业主应在本协议书签订的同时,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签发《授权委托书》。 3. 2 业主应在不耽误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的合理的时 间内,免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