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西宁市个体诊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西宁市卫生局内容摘要:

(四)药剂人员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称,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 2 年; 三、设备设施 (一)基本设备和急救设备参照普通诊所要求; (二 ) 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 (三)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9 (四)药 房配备 100 种以上药物,药柜(橱)应满足所有药品明显摆放需要。 四、工作指标 (一)抽查 30 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二)抽查 100 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三) 抽查 100 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四)抽查 30 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五)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五、规章制度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 员岗位职责。 各 项制度齐全并成册可用。 六、投资总额应大于 15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应大于 15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口腔诊所 一、房屋和布局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 1 台。 设 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60平方米;设 2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平方米。 (三)设有诊疗室、候诊区、消毒室、医护办公室、技工室等。 (四) 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 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有明显的标志牌; 二、人员 9 (一) 在城镇开 设 口腔诊所 的 ,申请人(主诊人)必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5年,持有本省常住户口,年龄在 7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口腔执业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在乡(镇)村开设口腔诊所 的的 ,申请人(主诊人)必须取得初级(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5年,持有本省常住户口,年龄在 75 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口腔执业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每增设 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名 口腔医师。 (四)设 4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 1 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护士 1.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 3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注册护士。 三、设备设施 (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 1个、痰盂 1 个、器械盘 1 个) 1 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吸唾装置 1套,三用喷枪 1 支,医师座椅 1张,病历书 写 桌 1 9 张,口腔检查器械 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四)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工作指标 (一)抽查 30 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二)抽查 100 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三) 抽查 100 份处方,药品(含麻醉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四)抽查 30 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五)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合法率达到 90%以上。 五、规章制度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各项制度齐全并成册可用。 六、 投资总额应大于 15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应大于 15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牙科诊所 一、房屋和布局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 1 台。 设 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60平方米;设 2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平方米。 (三) 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 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有明显的标志牌; 9 二、科室设置 设有诊疗室、候诊区、消毒室、医护办公室、技工室等。 三、人员 (一)开 设医疗美容牙科诊所的 申请人(主诊人)必须 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5年,持有本省常住户口,年龄在 7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 四、设备设施 (一)基本设备 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 1个、痰盂 1个、器械盘 1 个) 1 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套,吸唾装置 1 套,三用喷枪 1 支,医师座 椅 1张,病历书写 桌 1张,口腔检查器械 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等。 (三)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满足诊疗工作需要; 五、工作指标 (一)抽查 30 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二)抽查 30 份病历,病历完整率和规范率均达到 80%以上; 9 (三) 抽查 100 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四)抽查 100 份处方,药品(含麻醉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五) 抽查 30 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 90%以上; (六)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各项制度齐全并成册可用。 七、 投资总额应大于 15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应大于 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第二部分 规章制度 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 至少应制订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 工作制 度 1.诊所工作制度 2.病历书写制度 3.处方书写制度 4.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5.消毒隔离制度 6.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7.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8.医师岗位职责 9 9.护士岗位职责 10.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部分 档案管理 各类诊所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统一标准,及时更新,规范管理。 分类档案包括: 1.医疗机构注册申请表格等审批档案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校验、变更记录档案 3.诊所执业人员有关资质证件档案 4.诊所有关工作制度档案 5.医疗文书记录档案 6.消毒隔 离记录档案 7.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档案 8.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档案 9.医疗设备、药品名录档案 10.医技人员岗位职责档案 11.卫生监督执法有关文书、记录档案 第四部分 词语解释和参考表格 本标准所列词语释义仅对本标准有效。 本标准所列表格为诊所执业过程应使用的统一的规范性表格。 本标准未列明表格,按照《西宁市诊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制定和书写。 一、词语释义 门诊日志填写规范:指门诊日志填写应工整、规范,不得缺项、漏项 ;门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处方数)相一致。 9 处方书写规范:指处方由具有资质人员按照处 方书写基本规则书写。 药品使用规范:指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疫情报告规范:指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传染病,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薄填写准确、完整、及时。 消毒规范:指按照规定方法、时限和要求进行消毒工作,消毒效果检测合格。 病历完整:指病历资料和病历内容完整,无遗漏。 病历规范:指病历由具有资质人员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书写。 二、参考表格(附件 3) (一) 门诊普通处方格式 9 (二)护理记录 一 般 患 者 护 理 单 姓名 门诊诊断 观察床号 记录时间 病情观察情况 护理措施 护理效果 签名 备注 9 (三)消毒记录 消 毒 记 录 此表仅供参考。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使用的消毒方法设计记录表,但应包括消毒物品名称、数量、日期(批次)、消毒方法、杀菌因子强度和浓度、操作者等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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