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等级评定标准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5元,每日缺少一次指纹输入的扣考勤奖 5元。 无任何原因,每半天无指纹输入的,按照旷工处理,本人写出检查扣 50元考勤奖,一至三天无指纹输入的全所大会检查 每日扣除80元考勤奖,三天以上无指纹输入的,待岗检查。 扣除全月考勤奖。 所办公室在每月终上报考勤奖时将各种情况扣发的考勤奖,按照平均标准、奖励当月满勤人员。 1完善值班记录、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训练记录、工作日志等基础工作台帐,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训练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保管。 值班记录、工作日志由值班所领导填写随交班时交接。 各种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分类、归档保存。 五、机动车登记 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和全省统一的扩充软件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实现与违法信息系统、收费系 统、安全检测系统等主要外挂系统的数据关联,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办结的业务及时归档、登记内容实时上传、登记错误率不得高于 10‰ ,因归档不及时或因岗位人员履职失误的责任自负,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在赔偿损失的基础上,还要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建立严格的机动车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牌证业务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严格审核机动车登记法定证明凭证和资料,所有必备资料都要审核原件,不得涂改。 必须统一使用总队下发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不得自行制作和印刷,特别是选装产品,一定要复核准确,以 免造成错误登记。 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规定,设置登记审核、牌证管理、业务领导和档案管理等岗位,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的岗位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基本岗位。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把车辆查验关,对大、中型客车重点查验轮胎、安全门、座位等项目,对重中型货车和挂车重点查验车辆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喷涂和悬挂警告标志等项目,检验登记的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外检岗必须坚持台台见面,严格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检验合格后必须粘贴防伪标识,坚决杜绝 “空中飞车 ”现象发生。 机动车业务外检或登录受理后,所有资料全部实行内部传递。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核查法定证明凭证,以及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处理的信息。 确认机动车的唯一性,杜绝通过档案更正等非法手段,变更年检信息,杜绝为不符合规定或检验不合格、未检验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问题。 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计算机自动公开选号系统随机产生为机动车车主提供至少 2次选号机会,号牌号码资源全部进入计算机选号系统 ,所有号段内的号牌调整不得突破省厅规定的 5的控制指标,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机动车档案领导岗要对机动车档案管理和使用负全责。 注销、撤销机动车登记的,按规定公告和保存(至少 2年),销毁机动车档案,必须做到有登记、有监销、有台账。 建立对无牌无证和未检验机动车的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对未检验机动车实行月公告制度,努力提高机动车登记率和检验率,对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 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它汽车达到 80以上,摩托车达到 75以上,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 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 90以上,其它汽车达到 70以上,摩托车达到 60以上。 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建立每月清理报废机动车信息的工作机制,机动车档案领导岗要密切配合办公室,对临界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实行提前 2个月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的服务,牌证科要定期安排外检民警对报废的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到现场严格履行报废解体监销职责,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 100,监销民警要按规定在报废监销台帐上签名。 1根据我市车辆营运特点和市政府 36号会议纪要,为方便群众,对在外地务工的车辆实行委托年检制度,办理委托年检的,需具备有效的行车证、身份证、完税证明和保险卡等资料、单位的车辆应加盖公章。 上海及其及周边地区的务工车辆,在我所上海服务站办理,其它地方的在牌证科办理。 六、驾驶人管理 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全省统一的扩充软件办理驾驶证业务,并实现与驾驶人考试系统、违法信息系统、收费系统等主要外挂系统的数据关联、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办结的业务及时归档、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建立严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市运管处合作,对已注册的 14所驾校实行有效的定时、定车、定教员、定学员培训数量的审批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人户籍真实性的核查和限制办证的核查工作。 对于申请公开考办 C类驾驶证及 DE驾证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教育实行定点、定学时的强制教育。 对一切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期限考试和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规定》设置受理、考试、业务领导和档案管理等岗位,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的岗位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基本岗位。 使用全国。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