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内容摘要:

赠与合同。 一般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没有给付的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也只是负担一定的义务。 而混 合赠与合同受赠人要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由于混合赠与中的受赠人须向赠与人一方作出一定给付,其受赠人给付的部分具有有偿性。 一般认为,混合赠与原则上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就在于受赠人一方须作出一定的不对等给付。 然而,若当事人之间就双方的给付不对等部分并无赠与的意思,就不是混合赠与。 所以,混合赠与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赠与人无偿地将一定财产价值转移给受赠人。 捐赠,又称捐助,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无偿地将其财产给予他人的行为。 捐赠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捐赠,赠与人为某单位的利益无偿地将其财产捐赠给一定单位并不附加任何条件,如向某学校捐款。 有附加特定条件的捐赠,即捐赠人在将其财产捐赠时附加一定的条件,如捐赠人向某学校捐赠财产要求学校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奖学金。 还有为特定目的的募捐,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顾法律网提供 免费法律咨询 请进入 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5 这是指由一定单位或数人作为发起人进行的募集捐助活动,如募集救灾物资等,这种捐赠的捐赠人并不直接将财产捐给受益人,而是给予募集人,由募集人间接转赠受益人。 死因赠与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于赠与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赠与合同。 受赠 人必须是赠与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受赠人在赠与人死亡时也已经死亡,死因赠与合同就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死因赠与是在赠与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因此,赠与人死亡后,若出现可由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情形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形式 (一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 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 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二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顾法律网提供 免费法律咨询 请进入 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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