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及其费率,审查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现场签证的 审查 现场签证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 评审人员应依据定额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来判断每一张签证的内容是否允许调整,调整的额度是多少。 严格防止合同之内的子工程重复签证。 四、评审纪律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投资评审程序,围绕中心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审工作“十不准”》。 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篇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流程 黄南州诚信财政 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业务 工作流程(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保 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中心各部门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应严格按照 本工作流程的要求,在委托范围内,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审项目接受、下达管理 第三条 中心接收项目时,应取得项目评审委托函,委托函 需 明确委托评审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评审性质(概算、预算、决算),项目建设情况等。 第四条 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整 理并逐一登记;对不完整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评审工作要求的送审资料,负责协调退回或要求委托单位完善项目资料。 对于无工程预(结)算书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项目,不得接受项目委 托。 第五条 中心根据评审项目内容和性质,提出初步下达意 见,经主任签字审批后,将评审项目下达中心各评审专家。 第三章 评审项目初审流程管理 第六条 各评审专家接到项目评审任务后必须详细了解评审项 目概况,收集、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确定项目评审小组及项目负责人,并在小组内进行合理分工。 第七条 评审组根据评审项目性质、内容、制定恰当的评审计划和方案,评审计划包括评审范围、评审重点、评审方法、评审时间及评审人员分工等内容。 重大项目的评审计划须经中心提出评审意见报主管领导研究审批。 第 八条 评审组在熟悉评审项目相关资料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全或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反映,由中心负责向建设单位联系补充资料,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初审组不得自行接收补充资料。 第九条 根据评审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时,初审组须向中心提交经中心主任同意登记备案的项目现场踏勘申请表,由中心联系并派人参加。 第十条 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应编制项目核实情况表,并经初审组全部人员和项目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项目主审责任制,工程人员和财务人员要加强沟通,确保评审数据结论一致 ,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中心主任汇报。 第十二条 初审组在评审工作中遇到确需由建设单位或施 工单位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整理汇总后,报中心办理。 第十三条 中心和业务部负责人共同督促初审组按照下达的项 目审核时间和评审方案,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初审组工作结束后,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填写初审意见表,编写初审小结,并将全部审核资料(包括评审方案、工程量计算底稿、初审意见表,小结等)报送中心进行复审。 初审组应对所提供复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应一次性交清。 第四章 评审项目复审流程管理 第十五条 中心根据项目性质,下达复审任务。 并将复审资料一并提交复审部门。 复审资料包括:项目初审任务书(初审组签字确认),廉政承诺书(初审组签字确认),项目评审方案,现场踏查记录表,初审意见表,评审组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记录,初审小结等。 第十六条 复审稽核阶段应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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