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7 号归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内部人员借阅稽核审计档案,应由借阅人填写借阅单,列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和借阅理由,经稽核监督总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三十二条 外单位借阅稽核审计档案,必须持有借阅单位的介绍信,依法调阅的相关法律文书及调阅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或身份证,经主管稽核审计工作的领导审批方可 借阅。 第三十三条 稽核审计档案应在档案保管部门查阅。 第三十四条 借阅人员不得抽取、涂抹、撕毁任何资料。 第三十五条 借阅人员须抄录、拍照、复制档案资料的,必须按借阅档案的审批程序批准同意。 第三十六条 稽核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制定的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稽核审计档案保存期满,由稽核监督总部总经理指定专人认真清点后,填列“稽核审计档案销毁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稽核审计档案,要按保密要求,由二人以上进行监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 十九条 本制度由稽核监督总部负责解释。 8 证券稽核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稽核工作的作用,规范公司的稽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不断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裁为稽核工作的最高负责人, 公司 总稽核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 ,受公司总裁委托,接受公司总裁指令,领导全体稽核人员负责对公司所有业务进行全面的稽核审计,完成稽核审计职能。 同时为提高稽核资源的使用效率 及稽核人员的专业技能,稽核部门接受董事会下属的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或指令,接受内部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稽核部在公司总稽核领导下具体负责稽核审计工作的实施(公司稽核审计总体架构见附件一)。 第三条 公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稽核人员的全部稽核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稽核机构与稽核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裁作为稽核工作的最高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依据董事会授权 任免 稽核部主要负责人并决定其薪酬、奖惩, (二) 审批稽核人员预备计划; (三) 审批稽 核部发展规划及年度稽核计划; (四) 审批稽核部年度预算; (五) 考核稽核部门的工作业绩, 决定 对稽核部门的奖惩方案; (六) 根据需要向稽核部下达稽核任务; (七) 根据稽核部门的提议,签发稽核决定书、稽核意见书。 第六条 公司设总稽核,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 ,其稽核审计工作职责包括: (一) 全面负责和主持稽核部门的日常工作,建立稽核质量保证计划, 对稽核工作的质量总体负责 ; 9 (二) 设计完善的稽核管理体系,拟定 公司稽核相关规章制度,以使 稽核工作有效开展; (三) 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四) 拟定稽核部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 (五) 拟定稽核部年度预算; (六) 对稽核部门进行内部管理,对稽核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七) 负责与公司内部 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联系。 (八) 公司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稽核部设稽核部总经理,对公司总稽核负责。 稽核部总经理工作职责包括: (一) 设计稽核审计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 ,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 负责日常稽核审计工作的落实; (三) 制定正确的稽核审计方法与程序、 提高稽核审计技术、不断更新稽核审计手段,落实稽核质量保证计划,对稽核工作的质量直接负责; (四) 拟定公司稽核工作细则、工作计划和相关文本; (五) 负责稽核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与监督; (六) 提交定期或不定期稽核报告及其他应提交稽核事项; (七) 负责对各级 管理人员及员工定期进行风险管理培训; (八) 总稽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稽核部设稽核业务人员,稽核业务人员的职责包括 : (一) 具体实施公司的稽核工作,根据稽核部总经理的工作安排 ,对公司各经营管理部门和 人员 进行 稽核 ,并提交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报告; (二) 收集编制稽核工作底稿,并向稽核部总经理提交稽核报告草稿; (三) 建立稽核文档并 实施有效管理 ; (四) 对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具体指导; (五) 协助稽核部总经理对各级 管理人员及员工定期进行风险管理培训 (六) 公司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公司对稽核资源 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10 稽核部根据对公司业务、风险情况的初步评估以及公司管理层的要求拟 定 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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