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5项)-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海盐内容摘要:

,并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复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法制办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或复杂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无偏私和体现民主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专指质量行 4 政处罚案件。 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重大或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 案审会议是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主体。 根据行政程序的规定,确定是否召开听证会、集体讨论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档次。 第四条 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运作规则。 (一)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根据案件性质、适用处罚的档次,对适用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局法制办审核。 (二)局法制办对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承办人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上报分管领导安排召案审会研究。 (三)案审会为研究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专题性会议。 议程: 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报告案情; 局法制办提出审核意见; 集体讨论研究; 形成案审会决议纪要。 第五条 案审会成员要综合考虑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违 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依据《苏、浙、沪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案件提出处罚意见。 第六条 案审会决定采用票决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终形成案审会决议。 第七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