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借款协议书范本内容摘要:

8. 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条款支付的款项,不论以本金、利息或费用或其他款项,均应按下列顺序用于下列目的。 8. 1. 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任何应付给贷款人和担保代理人的任何款项; 8. 1. 2 其次用于偿付与本合同和担保文件有关或在收取本合同项下 应付款项或执行本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任何条款中发生的贷款人和担保代理人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应全额偿付的法律费); 8. 1. 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应付的利息; 8. 1. 4 第四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余额。 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项用途均须服从上述支付顺序。 8. 2 借款人对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应在到期日上午 _________时之前,把所付款汇到指定帐户上。 8. 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应付款项在一个非工作日到期应付,则该等应付款项应于该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除非该等下一个工作日属 于另一个日历月,在该等应付款项应在紧接该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应作相应的调整。 8. 4 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和担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论作为本金、利息、费用或其他款项,都不得有冲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质的现在或将来施加的税费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预留。 如果在任何时候根据适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从支付中进行扣除或预留,在该等扣除和预留根据有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不超过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责任并且应付给有关管辖区的有关机构的条件下,则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应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确保在作了扣除和预留后,贷款人能收到 如同没有作扣除或预留的全额。 第九条 连续担保 9. 1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连续担保,对本协议项下贷款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归还和补偿及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论其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担保。 借款人承诺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贷款人为受益的担保文件。 第十条 声明和保证 10. 1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作出声明并保证,该等事关贷款额度的声明和保证如下. 10. 1. 1 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证 人有充分合法权利拥有其财产,经营其现时经营之业务。 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贷款人全额付清所有贷款和发生的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后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持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 1. 2 借款人已发行并足额出资的全部股份的总额是,并将持续保持不少于人民币 _________元( RMB_________),而且该等已发行并足额出资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 90%)应全部并绝对是,并将持续为公司保证人所持有。 10. 1. 3 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关各方的法人权 力范围之内的,且并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对有关各方有约束力的契约性规定或任何相关各方的章程之规定; 10. 1. 4 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据其各自条款和条件为当事人设置了具有约束力的可执行义务; 10. 1. 5 在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签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之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条款执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动、条件和事宜均已严格并适当地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完成和发生; 10. 1. 6 除了已书面通知贷款人的以外,在 有关机构不存在任何针对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的实际、或有威胁性的诉讼(该等诉讼对借款人不利的判决可能会实质性或负面性地影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或损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实质性地开展现时经营之经营的权利,或影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按照贷款协议和/或担保文件该等条件和条款履行其义务的能力); 10. 1. 7 除了已书面通知贷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没有任何其它借款; 10. 1. 8 就借款人所确知和所确信,没有人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类似人员来 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或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 1. 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财产和资产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任何时候,该等财产和资产将受担保文件中设定的抵押、担保负担或其他债务负担的约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财产和资产享有的所有权、权利、利益和权益将不受任何质押、抵押、担保负担、留置权、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债务负担的限制,但根据担保文件设定的或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除外。 10. 1. 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纳税申报,并付清了所有税费、评估费、费用以及针对其任何财产、资产、收入或特许权的其它政府收费; 10. 2 公司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第 10. 1 款所述的关于公司保证入或公司保证书的事项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10. 3 本协议第 10. 1 款和第 10. 2 款所述的每一项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签署后均将继续保持正确并被全面遵守。 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在此向贷款人声明和保证上述声明和保证将保持真实和准确,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贷款、由此发生的利息 和其它应付的款项均被全额付清。 第十一条 承诺和保证 11. 1 借款人进一步向贷款人承诺和保证: 11. 1. 1 借款人应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立即通知贷款人; 11. 1. 2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但不应不合理地拒绝给予该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 1. 2. 1 采取计划、安排或其他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重组或兼并,或同意、批准、容许对其出资之所有权进行任何变更,或对其出资之任何部分进行转让,或对其尚未出足之资本的任何部分进行出资或分配; 11. 1. 2. 2 向任何个人、 公司或企业提供放款,或订立、设定任何保证或作补偿承诺(但正常业务经营除外),从而使其自身直接、间接或附带地就其他个人、公司或企业的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1. 1. 2. 3 非经贷款人同意,向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或任何个人借款或寻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间,贷款人将可以取消对借款人此时的所有贷款; 11. 1. 2. 4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现在或将来拥有的财产、资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业务经营除外); 11. 1. 2. 5 除已向贷款人 书面揭示的,担保文件(如有)项下构成的,以及根据本合同所设置的担保负担之外,对其现在或将来拥有的财产、资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并且 11. 1. 2. 6 在任何会计期间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红或其他分配,不论是对收入或资本性质的,也不论是以现金或类似形式: 11. 1. 2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应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 1. 2. 1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以及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 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业务经营除外); 11. 1. 2. 2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以及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装修、装饰、配套设施及所有其他与饭店业务经营有关的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业务经营除外; 11. 1. 3 借款人保证,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所欠之款项总额在任何时间将不超过抵押物价值(其价值依本协议 11. 1. 4 确定)与任何其他不时为担保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所负债务而提供给银行的财产(转让契约除外)之和的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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