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内容摘要:

处理决定的;打击 报复农村审计人员或举报者的 145 (一百二十七) 被审计单位违反财务收支规定,造成集体资财损失的 146 (一百二十八) 违反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规定,强行要求集体内部融资组织投放 资金, 造成资金呆滞或死帐的 146 ( 一百二十九) 非法向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收费、集资、罚款、摊派、收取基金 的;超限额提取村提留、乡统筹费,超限额分摊劳务的;预收村 提留、乡统筹费,强制收取以资代劳款的;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村 提留款和乡统筹费的;非法为有关部门、单位代收或代扣款项的 147 (一百三十)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 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 148 (一百三十一)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 149 (一百三十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染疫动物的产品、 17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149 (一百三十三) 不遵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 150 (一百三十四) 因科研、教学、 防疫等特殊需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动物病料 151 (一百三十五)从事动物疫病科学研究的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验动 物严格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151 (一百三十六)经营封锁疫区内的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 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 152 (一百 三十七)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 153 (一百三十八)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 153 (一百三十九)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或验讫印章(标志) 154 (一百四十)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 合规定 155 (一百四 十一)违反规定,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155 (一百四十二)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 18 者发 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156 (一百四十三)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 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156 (一百四十四)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未 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157 (一百四十五)逃避、拒绝检疫申报或检疫 158 (一百四十六)屠工户(厂、场)不凭检疫证明宰杀动物 158 (一百四十七)不凭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动物 159 (一百四十八)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违章处罚 159 (一百四十 九)对拖拉机、农业运输机械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161 (一百五十)未办理农业机械入户手续或无证驾驶、操作的 161 (一百五十一)未办理农业机械异动和报废手续的 162 (一百五十二)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 162 (一百五十三)没有取得《跨区作业证》从事跨区作业的 163 (一百五十四) 取消被选型资格或收回、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和标志,并予公告 164 (一百五十五)仿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证书和标志的 165 (一百五十六)对农村机械维修点质量差、收费高的处罚 165 19 (一百五十七)对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行为 166 五、 荆州市农业局行政强制( 13 项) 167 (一)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 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167 (二)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 业转基因生物 167 (三) 查封、扣押 168 (四) 封存帐册、 票据、资产等措施 169 (五)隔离、封存、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的动物产品 169 (六)依法对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 接种和消毒的饲养、经营的动物代作处理 170 (七)依法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 垫料、包装物代作处理 170 (八)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 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代作处理 171 (九)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一类动物疫病 172 (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二类动物疫病、限制易感染的 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 173 20 (十一)有权暂时扣留与事故有关的农业机械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物品 174 (十二)拖拉机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174 (十三)拖拉机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175 六、 荆州市农业局行政征收( 9项) 176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 176 (二)产地检疫费 177 (三)调运检 疫费 178 (四)境外引种 检疫审批费 、疫情监测费 178 (五)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179 ( 六 ) 实验室检验费 179 ( 七 )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费 180 (八) 生猪检疫检验费 181 ( 九) 生猪防疫消毒费 181 七、 荆州市农业局行政裁决( 1项) 183 (一)农机事故处理 182 八、 荆州市农业局行政确认(无 ) 183 九 、荆州市农业局行政给付(无) 183 十、 荆州市农业局其他行政行为( 10 项) 183 (一)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183 (二)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183 (三)组织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鉴定 184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及结果公布 185 21 (五)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 185 (六)兽药质量抽样检查 186 (七)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检查 187 (八) 公布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查结果 188 (九)兽药残留检测及结果公布 188 (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 189 十一、 荆州市农业局行政 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117) 190 (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191 (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92 ( 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193 ( 四)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94 ( 五)代销或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申请登 记表 195 ( 六)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196 ( 七)植物检疫登记证审批表 197 ( 八)湖北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表 198 ( 九)荆州市农药经营资格审查表 199 ( 十)荆州市农药经营上岗证申请表 201 ( 十一)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03 (十二 )《 兽 药 经营 许 可证 》 申请 表 205 (十三 )荆州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09 (十四 )湖北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登记表 210 (十五 )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211 22 (十六 )拖拉机注册登记 /转 入申请表 212 (十七 )拖拉机检验表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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