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内容摘要:

( 5) 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① 地方 各级政府 (包括省、市、区县 (市) 及 园区 等 ) 配套 资金 投入 的 证明 材料。 ② 银行贷款 证明材料。 ③ 自筹资金证明 材 料。 ( 6) 相关 招标 文件 按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 需招标的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招标核准 文件 ;对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需招标,但 申请 500 万元及以上 综合 奖励 资金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附件 4) , 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 ( 7) 投资与进度证明材料 已开工项目 (含已竣工项目) 需提供已完成投资额、工程 建设进度证明材料。 ( 8) 项目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9) 其 他 补充 材料 按照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和 市直“六化”牵头部门联合下发的 各类别示范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 , 需 增补 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按 A4 纸张尺寸( 相关项目表和 设计图纸 除 外 )印制。 《项目 申报 评审表 》 单独成册 ; 其他项目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 ①项目申报正文;② 有关项目批复文件 或 实施 依据材料 :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或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审批、核准 或 备案 批复文件;项目 环评 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用地证明;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 ③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④ 项目 申报 单位 法人( 组织机构 ) 代码及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 资金落实证明 材料 ; ⑥ 相关招标文件 ; ⑦ 投资与进度证明材料 ; ⑧ 项目 申报 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⑨ 按照 各类别 项目申报通知要求需提供的 其他补充材料。 五、项目 申报 与 评审 程序 (一)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指南和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市直“六化”牵头部门联合下发的 各 类别 示范 项目申报通知 的要求 ,按照 所属行业和隶属关系报送 项目 申报材料 (纸质版 一式 十 份 ,并附电子版)。 区 县 ( 市)项目由 项目申报单位 向区 县 (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申报 ; 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 和 长沙经开区项目 由项目 申报单位 向 大河 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和长沙经开区 管委会 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项目主管机构) 申报 ; 市级(属)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 市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 申报。 ( 二 ) 项目预审 区 县 (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会同同级 相关 项目 主管部门 ,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 管委会 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会同管委会 相关 项目主管部门 ,市直 相关项目主管 部门 分别 对 相关 申报项目进行 预审 , 在 《项目申报 评审 表》中相应栏目填写项目预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范围、 项目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所 申报 类 别 项目 奖励 资金支持内容 、项目申报 类别 是否 合适 、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资金落实和开工建设情况、 项目招投标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和已完成的实际投资额、 项目申报材料 是否真实 齐全 等。 区 县 ( 市)项目 , 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项目 和市级(属)项目 经预审后 向市直“六化”牵头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纸质版 一式 九 份 ,并附电子版)。 ( 三 ) 项目 初审 市直“六化”牵头部门 分别 对 申报 项目进行初审。 初 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申报类别是否合适, 项目招投标情况, 申报项目 节能减排效果、 技术先进性、 示范性、特色亮点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投资额 、 项目招投标情况、 项目投资 进度安排 和建设进度安排等。 市直“六化”牵头部门 在《 项目 申报 评审 表 》中相应栏目填写项目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后 向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报送通过初审的项目 申报材料(纸质版 一式 九 份 和电子版)和《 2020 年度 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初审后) 》(附件 5)。 ( 四 ) 专家评审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会同 市直 “六化”牵头部门 组织 相关领域 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估, 专家评审组 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报项目的 节能减排效果、 技术先进性、 示范性 、 可行性、 特色亮点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投资额 等。 ( 五 ) 联合 审核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 联合 审核 ,并 根据 2020 年度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总额度、 各类别 示范 项目 奖励标准和支持条件,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 综合 奖励资金,编制《 2020 年度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城市 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和奖励资金安排计划 》。 ( 六 ) 批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市政府 批准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上报 的 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 七 ) 公示 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市节能减 排综合示范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 相关 媒体 上进行公示。 ( 八 ) 下达 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与上报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 、 咨询方式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负责 本指南 及未尽事宜 的解释。 本指南电子版下载方式: 进入 长沙财政网 页面下载; 进入 长沙市发改委 务动态” 页面下载。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186 号毛泽东文学院内 阅江楼宾馆 40154020 房间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 咨询联系人 及 咨询 电话: 产业低碳化 项目对口人: 甘耀宇 82716296 交通清洁化 项目对口人: 王 虹 82716290 建筑绿色化 项目对口人: 禹桂平 82716291 服务集约化项目对口人: 姚 扬 82716291 主要 污染物减量化 项目对口人: 潘 杨 眉 82716290 可 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 项目对口人: 陈淑华 82716287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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