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模板内容摘要:

)婚假及产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规定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六)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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