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xx新规范内容摘要:

室外坡道、台阶 众智建筑资源 4. 5. 1 室外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 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 1. 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 2 室外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 12,每上升 0. 75m 时应设平台。 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1. 50m; 3 室外轮椅坡道的临空侧应设置栏杆和扶手,并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4. 5. 2 室外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台阶踏步不宜小于 2 步,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 32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 13m;台阶的净宽不应小于 0. 90m; 3 在台阶起止位置宜设置明显标识。 5 公共空间 5. 1 建筑物的出入口 5. 1. 1 出入口应按照无障碍出入口设计,宜采用平坡出入口。 5. 1. 2 出入口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1. 20m。 门扇开启端的 墙垛宽度不应小于 0. 40m。 出入口内外应有直径不小于 1. 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 5. 1. 3 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篷,雨篷的出挑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 0. 50m以上。 5. 1. 4 出入口不应采用旋转门,宜设置推拉门或平开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 出入口宜设置感应开门或电动开门辅助装置。 当门扇有较大面积玻璃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 5. 1. 5 老年人公寓出入口应设门厅及管理用房。 门厅内应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门厅内宜设置供老年人交往的休息空间。 5. 1. 6 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和 轮椅坡道均应选刚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妥善组织排水,防止表面积水。 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轮椅的通行和拐杖等其他代步工具的使用。 5. 2 公用走廊 5. 2. 1 公用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 1. 20m。 当走廊净宽小于 1. 50m 时,应在走廊中设置直径不小于 1. 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轮椅回转空间设置间距不宜超过20m,且宜设置在户门处。 5. 2. 2 公用走廊内部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应平整无高差,不应设置门槛。 走廊地面应选择耐磨、防滑、防反射的材料。 5. 2. 3 当公用走廊内部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高差无法避免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并同时设置警示标识,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 12。 众智建筑资源 5. 2. 4 墙面应设置明确的标识,说明楼层、房间号及疏散方向等信息,不同楼层的墙面宜通过颜色或字体、字形变化进行区别以增强识别性。 5. 2. 5 墙面 1. 80m 以下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 5. 2. 6 当户门外开时,户门前宜设置净宽大于 1. 40m,净深大于 0. 90m 的凹空间。 5. 3 楼 梯 5. 3.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严禁采用螺旋楼梯或弧线楼梯。 5. 3. 2 楼梯踏步踏面宽度不应小于 0. 28m,踏步踢面高度不应大于 0. 16m。 同一楼梯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不应设置非矩形踏步或在休息平台区设置踏步。 5. 3. 3 楼梯踏步前缘不宜突出。 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 当踏步面层设置防滑、示警条时,防滑、示警条不宜突出踏面。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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